討論串[意外/第三人] 華南產險的意外及第三人險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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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beriaura前輩對於本件可否理賠的不贊同,. 荷西再另闢一文說明如下:. 人壽保險(死亡給付)其性質與健康保險有所不同,是故保險法裡,. 人壽保險在保險法裡有101~124之規範、健康保險有125~130之規範。. 為什麼會有人壽保險之2年條款?. 這其實是其歷史性因素的,早在華人(台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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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來應該是81~82左右。. 有邏輯,以下兩個文件給您參考:. 第一. 保險法64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 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 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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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自己回自己的文章. 以下先轉錄一篇新聞. http://www.ilife100.com.tw/news/page/45/96741. 要保書體重差太大 保險拒理賠. 採訪中心/台北報導 - 2012年07月11日 10:14. 阿美(化名)媽媽前年不幸身故,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身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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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述以下資訊:(被保險人為我的父母). 一、性別:男/女. 二、年齡:59/51. 三、職業/工作內容:家中從事小型紡織代工業,主要為操作裁縫機. 四、保障需求:其他醫療防癌等已規劃,目前在意外及第三人方面做調整. 五、保費預算:. 六、健康告知:均無慢性病史或住院紀錄. 七、常用交通工具:汽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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