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關於精神病除外責任 民國97年前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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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eriaura (beriaura)時間12年前 (2014/02/05 21: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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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從新從優功能的只有一年期定期險. 長年期大多不會在從新從優的範圍. 且就算是定期險仍須注意是否有停售. 醫療險的從新從優原則如下. 一、已核准、核備、備查商品或新送審商品,於實施日後均應參照新示範條款修正送審與. 銷售。. 二、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之保險商品:. 已銷售之有效契約:已簽訂契約仍依各該契
(還有45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8→)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an00727 (秘密)時間12年前 (2014/02/05 21: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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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最近因 躁鬱症入院 住了40幾天. 申請保險 結果信寄來寫說 精神病為除外責任的理由不賠. 但是我上網查有些說這個除外條款在97年時已經刪除. 是97年之後的保險單才適用嗎 還是有溯及既往呢. 查一些是說有 但有的是說要當年一年期且一年內的才有. 那如果是這樣繳了18年的保險 都快繳完了 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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