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關於變更要保人及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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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結論,請你放棄吧. 既然是壽險,就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可以墊繳保費. 一般來說只缺繳3期保費不太可能會造成停效. 我想有使用保單貸款的機率很高. 也就是說,表示這張保單的剩餘價值為0. 你當初都選擇拋棄繼承. 想必也不願意負擔媽媽的債務. 可以現在卻願意背負保單的債務?. 而且是一張價值為0的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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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一步一步慢慢談. 時間點分成兩個階段:. 1、102年要保人身故(母親). 2、104年3月23日,保單停效. 你的壽險,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在變更要保人前,該保單價值準備金屬於你母親的財產. 而當你母親身故時,自然也屬於遺產之一部. 此時,身為繼承人的你,是有權利申請變更要保人的. 但你稍後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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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要保人變更及強制執行相關問題. 文有點長. 我是保單的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我媽則是要保人. 保單是壽險加醫療防癌險20年期. 到這個月19號剛好20年滿期就保障終生了. 我上個月月底剛好想到我保單要到期了. 去國泰服務中心查詢才知道. 年初有3期保費沒有繳到. 所以這張保單在3月23日就被
(還有40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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