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要保人的條件?各說各話,正解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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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cnoire (熱愛生活 >///<)時間11年前 (2015/07/07 09:12),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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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是原文推文寫的那樣,需有保險利益,然後,被保人要同意。. 《保險法》第 16 條:.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不過,每間公司有各自的規定. 像富邦投保,如果是要被保人
(還有271個字)

推噓2(2推 0噓 32→)留言3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Hfeel (掯!)時間11年前 (2015/07/06 21: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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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最近想更改要保人,且是國泰的保單。. 原本的要保人是外婆,我是孫女。. (1)不知道要保人是不是可以改成我?. (2)有無需扶養等證明?(爬文說要有保險利益,但如何才算?). 因為國泰業務員說要直屬親屬才可當要保,但南山業務說不用,僅需備駐說明。. 懇請大家幫忙,謝謝你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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