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在知名公司打工心得

看板JOB-Hunting (求職/找工作)作者 (工作=生存)時間17年前 (2007/10/26 10:2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公司名稱】 某知名集團子公司 【工作時間】 當初是說一周三天 但一天工時實際不知道要多久 【發生情形】 當初是說日薪一千 去的第一天溝通工作內容後就開始工作 一直工作到晚上 第二天則要求我們必須簽訂約僱契約 但合約內容竟然是像業務一樣需要達到業績量才可達到日領一千的標準 天啊~現在工作也太難找了吧 只是個工讀生而己 之後當然是沒辦法簽就走人啦 雖然說如果是抱著學習的心應該不要計較錢的問題,所以當他這麼要求 我們也無話可說... 哎,原本是想說在知名企業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 可是後來朋友聽了我的話,跟我說其實這樣子是不合理的,應該去勞工局檢舉 於是我打電話去問勞工局後,他也說確實不合理,可以去申訴 勞工局會請勞資雙方開協調會 但是提出有力的證據開協調會才有較大的機會拿回錢 我有力的證據是什麼?他的「尋人佈告」就這樣子,他可以說他公司沒PO啊 再者我有上班證明嗎?例如打卡?沒有... 我有書面契約證明他說日薪一千嗎?沒有... 所以呢~~摸摸鼻子還能說什麼呢? 我貼這公告沒有想要攻擊什麼公司或是怨天怨地文..... 也許雙方認知真的有差距… 不過提醒各位在找工作或工讀的時候: 不要一開始就認真埋頭苦幹,一定要在工作前確定給薪的條件、工作內容 、工作時間多長…之類的,才不會做了又覺得自己因為沒搞清楚而懊悔… 不要隨便簽契約!要睜大眼睛看清楚契約內容… 不要有大公司就會給你完全合理保障的迷思! 自己的權益還是要自己守護! 還有必須確認一切能確保自己的權益;例如打卡(證明自己真的有上班)、 書面的契約能證明勞資雙方協定的給薪條件 (這好像還是理想.....可憐的勞方,自己小心判斷嚕) 在這個社會,不要因為人家要求你開快車你就開 自己要衡量狀況,因為被開罰單的錢你還是要自己付啊 真正開快車的是你啊,又不是叫你開快車的人.....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31.19 ※ 編輯: fullwork 來自: 61.231.131.19 (10/26 10:32)
文章代碼(AID): #178L4Vmy (JOB-Hunting)
文章代碼(AID): #178L4Vmy (JOB-H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