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千里馬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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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homson (完成度 2/5)時間17年前 (2009/04/18 13: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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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灣到日本去. 只需要兩方實驗室的許可. 當雙方教授願意 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就好解決. 互相掛名即可. 但是 如果是牽涉到三方單位的問題. 需要三方單位都同意. 此外 論文掛名順序以及專利分享的議題 也是需要考慮的. (畢竟要把日本兩個單位的貢獻 百分之百切割是不可能的). (例如 你使用了實驗室
(還有107個字)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icbbit (喜樂公司)時間17年前 (2009/04/18 13: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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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錄自 PhD 看板]. 作者: vicbbit (喜樂公司) 看板: PhD. 標題: [問題] 千里馬的抉擇. 時間: Fri Apr 17 18:14:07 2009. 因為七月要申請今年的千里馬,這一兩個月都在找老師,一開始就決定是日本。. 決定日本後就開始找老師,先從東京大學的教
(還有80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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