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就業期限從三年延長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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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4 15:09 KST
外國人就業期限從三年延長至五年
韓聯社首爾6月4日電 外國人無需辦理中間出國程式就可繼續留在國內工作的期限,將從
三年延長至五年。
4日,來自中央政府方面的消息稱,國務總理室、勞動部和法務部經協商制定了包含上述
內容的“外國人雇傭許可制度改善案”,計劃於今年下半年向國會提交《外國人雇傭法》
修正案。
現行的雇傭法規定,就業期限年滿三年的外國人必須回國滯留1個月以上,才能再次來韓
就業。而修正案規定,外國人不用中間出國,可在韓國就業五年。
總理室相關人士表示:“如果廢除外國人再就業中間出國制度,中小企業可長期雇傭熟練
的外國工人,不必擔心生產受到影響。”
此外,政府為方便企業長期雇傭外國人,決定把現行的一年勞動合同簽署期限,延長至三
年以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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