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全律會第一屆會員代表任職心得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理想)時間2年前 (2022/07/07 00:21), 2年前編輯推噓28(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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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律會第一屆會員代表任職心得-林明忠律師】 上週開完了任期內第五次的會員代表大會,能參與第一屆的運作與章程、律師倫理規範修 訂,是很特別的經驗,所以我把這段時間自己的感想做個記錄,給大家參考: 在此先聲明,這只是我個人觀察,且我只是會員代表不是理監事,所以理監事會的運作是 否也如此,我就不知道 觀察1:全國/台灣隊陣營,只有選舉或極少數議題才有陣營問題,其他多半無拘束力 很多道長覺得台灣/全國隊選上後,是不是基本上都是擁護自己陣營的主張。我自己的觀 察是,陣營只有在選舉時最重要,以目前選舉來講,沒有陣營力量幾乎選不上。 但以陣營拘束力來說,我自己在全國隊,我認為全國隊的拘束力是低的,裡面算是很尊重 各別律師的不同意見,也沒有什麼不配合投票就黨紀處分之類的事情,很多議題在最後一 刻,陣營內還是會有不同意見產生,只有在極少數選舉時就吵過的關鍵議題(EX跨區費等 ),有陣營的問題。 提案基本上也都不用問隊內的意見,我常常是自己找幾個朋友就提案了。議案投票, 也沒有什麼強制一定要投什麼,想投什麼就投。 -- 觀察2:會員代表直選後,由會員代表提案推翻理監事會通過版本的機會,確實大幅增加 過去理監事會通過的版本幾乎就等於定案,不過在直選後,以家事後酬一事為例,理監事 會的版本仍然維持全面禁止。不過我與桂祥晟律師提案開放後酬後,也有一些全國隊的隊 友提出相應的修正版本,後來在會員代表大會整合後獲得大部分的會員代表認同(其中不 少是台灣隊的隊員,這應該也可以佐證我前述1的結論,陣營對於很多議題無拘束力), 而推翻理監事會的決議。 本次的律師倫理、律師業務規範,也有律師提案後刪除原本理監事會版本的限制狀況,例 如律師收取介紹費、律師與當事人進行商業交易等,原本理監事會版本均是禁止,但都是 會員代表大會,表決翻盤轉為開放。 -- 觀察3:律師界的結構性問題仍未解決 在當會員代表近2年裡,我深刻感覺律師界欠缺兩個重要的制度,這是我覺得第2屆全律會 應該要努力的部分,因為這兩個制度建立者一定要是全律會這個層級,無法靠個人或地方 公會: 欠缺A:國會遊說專職部門 很多打擊司法黃牛(EX提高律師法的假律師刑度)、擴大律師執業範圍的政見(EX我之前 提案的民事訴訟律師費納為訴訟費用)需要靠立法配合。 但全律會根本沒有專責的國會遊說部門,不管是法案研究、立法理由撰寫、立委拜訪、國 會聯絡、甚至專責筆戰人員(例如之前在修律師法時,地政士、專利師就天天投書砲轟修 法,律師界就是靠幾個熱心律師零星應戰)等,這些都應該是專職的人力來長期投入才行 。 靠原有的全律會國會聯繫委員會,因為委員都是兼職無償投入,還要兼顧自己事業,幾乎 不可能完成上面的工作,這不是說委員偷懶,而是這種正職工作就不應該期待兼職無償可 以做的好。 我認為全律會一天沒有國會遊說專職部門,很多需要立法才能解決的律師執業問題就不可 能有好結果,10、20年可能都是原地踏步。 專職部門的成立也會花到許多經費,現在全律會依我的認知應該沒啥錢,但即使10年不辦 律師節慶祝活動都沒關係,拿去成立國會專職部門,總是要開始的。 欠缺B:制訂特定非訟事件的律師執業(查核)準則 我以前修過會計系的審計學,會計師在查核財報時都必須遵循「審計準則公報」,裡面對 於會計師至少要調查哪些資料、採用何種查核方法都有規定。因此,會計師在做很多查核 認證時,都有制訂相應的SOP去做基本遵循。 我之前參與過向金管會爭取「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應該開放律師也可以跟會 計師一樣,辦理信託契約、履約保證契約、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機制的認證業務(目前該 業務由會計師獨佔)。 我記得金管會打槍我們請求的理由就是:「會計師可依內部控制制度及審計準則公報進行 查核認證事項,但律師業未建立如會計師般查核準則、查核程序與查核報告可供本會判斷 律師做出的認證與查核報告之有效性與合理性」。 不只是上開業務,據我所知,非訟領域如查核機關對個人資料保護否符合法令之類的 查核等,目前由會計師獨佔的原因,不少是因為會計師的工作有準則可依循, 但律師沒有,因此主管機關就不信任律師、不敢開放律師查核。 會計師是怎麼做的,相關範例可以參考這個:https://reurl.cc/6Z8KWy 我認為這只有律師公會層級可以完成。這個工作一天不完成,我認為律師界想跟會計師搶 認證或查核業務,很難。 -- 結語 能當第一屆全律會的會員代表是我的榮幸,五次開會,我主動提了兩次議案(民事律師費 用納為訴訟費用、家事事件開放收後酬),第一個目前跟司法院草案一起研議,第二個已 獲代表大會通過,也算是不虛此行。 擔任因此認識了很多我佩服的律師,深感這明明是一個大家都很厲害、很有資源的業界, 上述的事情怎麼可能做不起來。另外雖然我是全國隊的,但我特別佩服陳彥希理事長,主 持會議真正有一流大律師的風範,分析問題也是有條不紊,希望未來能跟理事長一樣厲害 。 新制的全律會,會員代表真的可以做一點事,大家踴躍參加第2屆的選舉,或是有想參加 選舉的道長,可以參考我以上的兩個建議,希望律師界越來越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20.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57124497.A.2FD.html ※ 編輯: Saholia (36.228.220.202 臺灣), 07/07/2022 00: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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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二個問題:1、家事後酬 理監事版本主張全面禁止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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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什麼? 2、其他專技人員有專職的國會遊說部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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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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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欠缺A、B,尤其是B,讓律師少很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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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沒有私心 一起把制度做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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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holia (111.248.147.239 臺灣), 07/07/2022 09: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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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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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假律師罰則真的不痛不癢 甚至你沒抓到他收錢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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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對他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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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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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會代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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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3:04, 2年前 , 12F
推 辛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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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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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辛苦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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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付出,珍貴的經驗和意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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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下認真做事的道長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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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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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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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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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明忠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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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8:02, 2年前 ,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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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9:57, 2年前 , 32F
專利師來分享一下,我們公會也沒有專門的國會遊說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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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各式各樣相關的修法也都是靠理監事和熱血專利師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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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9:57, 2年前 , 34F
的小組討論、以及個別熱血的專利師投稿來努力,以上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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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靠熱血和對自身執業範圍的危機感來驅動,都是無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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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YnRQHBz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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