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全律會第一屆會員代表任職心得
【全律會第一屆會員代表任職心得-林明忠律師】
上週開完了任期內第五次的會員代表大會,能參與第一屆的運作與章程、律師倫理規範修
訂,是很特別的經驗,所以我把這段時間自己的感想做個記錄,給大家參考:
在此先聲明,這只是我個人觀察,且我只是會員代表不是理監事,所以理監事會的運作是
否也如此,我就不知道
觀察1:全國/台灣隊陣營,只有選舉或極少數議題才有陣營問題,其他多半無拘束力
很多道長覺得台灣/全國隊選上後,是不是基本上都是擁護自己陣營的主張。我自己的觀
察是,陣營只有在選舉時最重要,以目前選舉來講,沒有陣營力量幾乎選不上。
但以陣營拘束力來說,我自己在全國隊,我認為全國隊的拘束力是低的,裡面算是很尊重
各別律師的不同意見,也沒有什麼不配合投票就黨紀處分之類的事情,很多議題在最後一
刻,陣營內還是會有不同意見產生,只有在極少數選舉時就吵過的關鍵議題(EX跨區費等
),有陣營的問題。
提案基本上也都不用問隊內的意見,我常常是自己找幾個朋友就提案了。議案投票,
也沒有什麼強制一定要投什麼,想投什麼就投。
--
觀察2:會員代表直選後,由會員代表提案推翻理監事會通過版本的機會,確實大幅增加
過去理監事會通過的版本幾乎就等於定案,不過在直選後,以家事後酬一事為例,理監事
會的版本仍然維持全面禁止。不過我與桂祥晟律師提案開放後酬後,也有一些全國隊的隊
友提出相應的修正版本,後來在會員代表大會整合後獲得大部分的會員代表認同(其中不
少是台灣隊的隊員,這應該也可以佐證我前述1的結論,陣營對於很多議題無拘束力),
而推翻理監事會的決議。
本次的律師倫理、律師業務規範,也有律師提案後刪除原本理監事會版本的限制狀況,例
如律師收取介紹費、律師與當事人進行商業交易等,原本理監事會版本均是禁止,但都是
會員代表大會,表決翻盤轉為開放。
--
觀察3:律師界的結構性問題仍未解決
在當會員代表近2年裡,我深刻感覺律師界欠缺兩個重要的制度,這是我覺得第2屆全律會
應該要努力的部分,因為這兩個制度建立者一定要是全律會這個層級,無法靠個人或地方
公會:
欠缺A:國會遊說專職部門
很多打擊司法黃牛(EX提高律師法的假律師刑度)、擴大律師執業範圍的政見(EX我之前
提案的民事訴訟律師費納為訴訟費用)需要靠立法配合。
但全律會根本沒有專責的國會遊說部門,不管是法案研究、立法理由撰寫、立委拜訪、國
會聯絡、甚至專責筆戰人員(例如之前在修律師法時,地政士、專利師就天天投書砲轟修
法,律師界就是靠幾個熱心律師零星應戰)等,這些都應該是專職的人力來長期投入才行
。
靠原有的全律會國會聯繫委員會,因為委員都是兼職無償投入,還要兼顧自己事業,幾乎
不可能完成上面的工作,這不是說委員偷懶,而是這種正職工作就不應該期待兼職無償可
以做的好。
我認為全律會一天沒有國會遊說專職部門,很多需要立法才能解決的律師執業問題就不可
能有好結果,10、20年可能都是原地踏步。
專職部門的成立也會花到許多經費,現在全律會依我的認知應該沒啥錢,但即使10年不辦
律師節慶祝活動都沒關係,拿去成立國會專職部門,總是要開始的。
欠缺B:制訂特定非訟事件的律師執業(查核)準則
我以前修過會計系的審計學,會計師在查核財報時都必須遵循「審計準則公報」,裡面對
於會計師至少要調查哪些資料、採用何種查核方法都有規定。因此,會計師在做很多查核
認證時,都有制訂相應的SOP去做基本遵循。
我之前參與過向金管會爭取「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應該開放律師也可以跟會
計師一樣,辦理信託契約、履約保證契約、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機制的認證業務(目前該
業務由會計師獨佔)。
我記得金管會打槍我們請求的理由就是:「會計師可依內部控制制度及審計準則公報進行
查核認證事項,但律師業未建立如會計師般查核準則、查核程序與查核報告可供本會判斷
律師做出的認證與查核報告之有效性與合理性」。
不只是上開業務,據我所知,非訟領域如查核機關對個人資料保護否符合法令之類的
查核等,目前由會計師獨佔的原因,不少是因為會計師的工作有準則可依循,
但律師沒有,因此主管機關就不信任律師、不敢開放律師查核。
會計師是怎麼做的,相關範例可以參考這個:https://reurl.cc/6Z8KWy
我認為這只有律師公會層級可以完成。這個工作一天不完成,我認為律師界想跟會計師搶
認證或查核業務,很難。
--
結語
能當第一屆全律會的會員代表是我的榮幸,五次開會,我主動提了兩次議案(民事律師費
用納為訴訟費用、家事事件開放收後酬),第一個目前跟司法院草案一起研議,第二個已
獲代表大會通過,也算是不虛此行。
擔任因此認識了很多我佩服的律師,深感這明明是一個大家都很厲害、很有資源的業界,
上述的事情怎麼可能做不起來。另外雖然我是全國隊的,但我特別佩服陳彥希理事長,主
持會議真正有一流大律師的風範,分析問題也是有條不紊,希望未來能跟理事長一樣厲害
。
新制的全律會,會員代表真的可以做一點事,大家踴躍參加第2屆的選舉,或是有想參加
選舉的道長,可以參考我以上的兩個建議,希望律師界越來越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20.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57124497.A.2FD.html
※ 編輯: Saholia (36.228.220.202 臺灣), 07/07/2022 00:24:39
推
07/07 00:34,
2年前
, 1F
07/07 00:34, 1F
→
07/07 01:26,
2年前
, 2F
07/07 01:26, 2F
→
07/07 01:26,
2年前
, 3F
07/07 01:26, 3F
推
07/07 01:49,
2年前
, 4F
07/07 01:49, 4F
推
07/07 07:33,
2年前
, 5F
07/07 07:33, 5F
→
07/07 07:33,
2年前
, 6F
07/07 07:33, 6F
※ 編輯: Saholia (111.248.147.239 臺灣), 07/07/2022 09:40:22
推
07/07 10:11,
2年前
, 7F
07/07 10:11, 7F
推
07/07 10:48,
2年前
, 8F
07/07 10:48, 8F
→
07/07 10:48,
2年前
, 9F
07/07 10:48, 9F
推
07/07 12:44,
2年前
, 10F
07/07 12:44, 10F
推
07/07 12:45,
2年前
, 11F
07/07 12:45, 11F
推
07/07 13:04,
2年前
, 12F
07/07 13:04, 12F
推
07/07 13:24,
2年前
, 13F
07/07 13:24, 13F
推
07/07 14:56,
2年前
, 14F
07/07 14:56, 14F
推
07/07 15:08,
2年前
, 15F
07/07 15:08, 15F
推
07/07 17:23,
2年前
, 16F
07/07 17:23, 16F
推
07/07 23:42,
2年前
, 17F
07/07 23:42, 17F
推
07/08 07:42,
2年前
, 18F
07/08 07:42, 18F
推
07/08 08:28,
2年前
, 19F
07/08 08:28, 19F
推
07/08 15:59,
2年前
, 20F
07/08 15:59, 20F
推
07/08 18:20,
2年前
, 21F
07/08 18:20, 21F
推
07/08 21:13,
2年前
, 22F
07/08 21:13, 22F
推
07/09 01:14,
2年前
, 23F
07/09 01:14, 23F
推
07/09 09:39,
2年前
, 24F
07/09 09:39, 24F
推
07/09 20:22,
2年前
, 25F
07/09 20:22, 25F
推
07/09 22:23,
2年前
, 26F
07/09 22:23, 26F
推
07/12 23:37,
2年前
, 27F
07/12 23:37, 27F
推
07/13 13:37,
2年前
, 28F
07/13 13:37, 28F
推
07/14 22:38,
2年前
, 29F
07/14 22:38, 29F
推
07/14 23:59,
2年前
, 30F
07/14 23:59, 30F
推
07/18 08:02,
2年前
, 31F
07/18 08:02, 31F
推
07/27 09:57,
2年前
, 32F
07/27 09:57, 32F
→
07/27 09:57,
2年前
, 33F
07/27 09:57, 33F
→
07/27 09:57,
2年前
, 34F
07/27 09:57, 34F
→
07/27 09:57,
2年前
, 35F
07/27 09:57, 35F
Lawy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8
44
28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