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律陪被害人報案竟被請出去 竹市警:若有違失依規檢討懲處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一二三木頭人)時間1月前 (2024/10/28 01:12), 編輯推噓6(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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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陪被害人報案竟被請出去 竹市警:若有違失依規檢討懲處 14:12 2024/10/27 中時 陳育賢 1名女律師近日在Threads發文,指日前陪同當事人到新竹市警第一分局轄內派出所報案, 員警竟要求她離開到外面,此文立即引發熱論;警方今天(27日)對此表示,此行為確實 已經影響律師的陪同在場權,員警認知上確有不妥之處,全案已調查中,若有違失部分, 將依規定檢討懲處。 女律師發文表示,她知道警察受理詐騙案很煩躁,所以她陪同當事人去警局前,就把來龍 去脈摘要成word檔,也把對話紀錄截圖都整理好,方便警察做筆錄。 結果警察一看到她,直接問,報案為什麼需要律師?她立即告知說,依法可以委任律師陪 同,但該名員警卻回說,「我覺得你會妨礙我,請你離開」。 女律師說,她有整理案情的資料,也有電子檔可以提供給警察,這樣作業上也可以比較快 ,她就站在旁邊就好,不會打斷警察受理報案。 結果該員警仍回說,「我不需要你的資料,請你離開,注意你的態度,不然我也可以先放 著,請你當事人改天再來,我也不是不受理報案。」 她覺得本來想溝通,但弄到快吵起來,就算了,默默出去。結果整個過程,警察還不是看 著她的資料問問題。女律師強調,警察根本無權請她離開,依法她就是可以在現場,質疑 現在的警察素質。 新竹市第一警分局今天表示,該派出所受理此詐欺案件是在前天下午3點左右,員警第一 時間想先向被害人了解案情緣由,避免因被害人及律師同時陳述而資訊錯亂,所以當下才 請律師離開,但此行為確實已經影響律師的陪同在場權,員警認知上確有不妥之處。 警方表示,此案應是員警對律師陪同權之認知差異,致使雙方應對之間產生的誤解,目前 已由督察人員進行調查中,若有違失部分,將依規定檢討懲處。警方對於員警相關的法紀 教育及受理案件服務態度都一再持續的宣導,將再加強要求,避免是類情事再次發生。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027002016-260402?chdt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2.250.132.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730049126.A.DC2.html

10/28 06:04, 1月前 , 1F
水準低落,八卦-1
10/28 06:04, 1F

10/28 10:23, 1月前 , 2F
結論:律師自己自願離開,因此查無不法,結案。
10/28 10:23, 2F

10/28 10:53, 1月前 , 3F
律師就這樣離開也太好拿捏了吧XD
10/28 10:53, 3F

10/28 17:08, 1月前 , 4F
如果律師堅持要陪偵,警察是敢打律師嗎?基本法治觀
10/28 17:08, 4F

10/28 17:08, 1月前 , 5F
念都沒有,難怪警察會被看不起。
10/28 17:08, 5F

10/28 18:33, 1月前 , 6F
從大腸花起觀察批踢踢上許多有警職身分網友至今,真不缺
10/28 18:33, 6F

10/28 18:35, 1月前 , 7F
自認有長官與民眾支持,所以所做所為全部依法者;而那些
10/28 18:35, 7F

10/28 18:37, 1月前 , 8F
律師呀、法官呀、檢察官呀,都是阻礙警察「依法」辦事、
10/28 18:37, 8F

10/28 18:38, 1月前 , 9F
打擊基層警察士氣的礙事者(都是這些死讀書的法匠,害得
10/28 18:38, 9F

10/28 18:40, 1月前 , 10F
我們既沒嘉獎還要被媒體罵);如果覺得小的以上推文說謊
10/28 18:40, 10F

10/28 18:41, 1月前 , 11F
者,遠處可以去逛臉書靠北police,近處批踢踢早有警專板
10/28 18:41, 11F

10/28 18:43, 1月前 , 12F
TPC_Police也可以逛,像#1d6HCknf (TPC_Police)這篇推文
10/28 18:43, 12F

10/28 18:45, 1月前 , 13F
有位qoo623網友的話術真是令人佩服呀!
10/28 18:45, 13F

10/29 14:16, 1月前 , 14F
垃圾警察
10/29 14:16, 14F

10/30 03:51, 1月前 , 15F
可能是該律師在Threads發文:https://gyo.tc/1eb9L
10/30 03:51, 15F

10/30 05:34, 1月前 , 16F
底下有人提到:「警專的教育」,和我的看法一樣。
10/30 05:34, 16F
文章代碼(AID): #1d7dHct2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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