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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摘要
否認親子關係,已有20年前認領判決,高院的既判力(當時沒驗DNA)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台北
2-事實發生地:台北
三、諮詢費:無/願意
四、預算區間:可洽談
五、委任事項:進行提告
六、案件進度:未起訴
七、開會時間:可以上班時間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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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3/09 23:51,
1天前
, 1F
03/09 23:5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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