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快訊/仙塔律師一審遭判刑 本人IG親發聲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1周前 (2026/07/08 23:35), 編輯推噓-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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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仙塔律師一審遭判刑!本人IG親發聲 2026年07月8日 20:43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李宜諪構成幫助洗錢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洩密罪部分則 獲判無罪。(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楊庭蒝/綜合報導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捲入靈骨塔詐團主嫌吳芳儀脫產案,台北地院一審依幫助洗錢罪 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8萬元,洩密罪部分則獲判無罪。 李宜諪今(8日)透過IG發聲,表示尊重法院判決、誠心接受訓誡,但也強調法院已認定 她的情況,與一般惡意破壞偵查、外界稱為「詐團律師」的情形不同,呼籲外界勿以未經 證實或憑空杜撰內容報導。 李宜諪在聲明中表示,法院宣判後,許多關心她的朋友都透過新聞看到消息,由於目前尚 未收到完整判決理由書,因此先就法院新聞稿內容回應。 她強調,自己尊重法院判決,也誠心接受法官訓誡,身為律師,願意反思這次經歷,未來 會以更高標準要求自己,在每一個案件中更加審慎,持續精進專業。 對於外界最關注的「詐團律師」標籤,李宜諪表示,法院已認定她的情況與一般惡意破壞 偵查、被稱為「詐團律師」的情形有所不同,因此洩密罪不成立。 她也說,感謝法院審慎認定,但並沒有因此感到輕鬆,因為這場風波讓她的執業初衷與法 律職業倫理受到檢視,也讓許多關心她的人跟著擔心受怕。 依據台北地院新聞稿,法院認定李宜諪被控洩密部分無罪,理由是她並未交付任何資料給 陳永山閱覽,也沒有談及其他共犯涉案情形;法院並指出,她的情況與「刻意傳話給詐欺 共犯躲避追緝、破壞檢警偵查計畫」等泛稱為「詐團律師」的情形有別,難認構成非公務 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不過,法院同時認定,李宜諪受吳芳儀請託,透過「24小時陪偵案」群組轉達變賣車輛、 金飾等訊息,包括「若今日吳小姐被羈押,他這邊有先給我車子鑰匙,再聯絡陳永山,請 他把車子賣掉」、「吳小姐是說一定要賣,怕車子到時候也被扣走」、「行照都放在零錢 櫃的抽屜」等內容。 法院認為,吳芳儀名下車輛及金飾雖未立即扣案,但仍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追徵及保全 扣押範圍,因此李宜諪傳遞訊息的行為,構成幫助洗錢。 換言之,李宜諪反駁「詐團律師」稱號,並非完全沒有依據。若所謂「詐團律師」是指受 詐團高層聘僱、刻意傳遞偵查秘密、協助共犯躲避追緝或破壞偵查,北院新聞稿確實將她 的情況與此類行為區隔。 不過,她仍因傳遞變賣車輛、金飾訊息,被一審認定成立幫助洗錢罪,難謂與本案脫產行 為毫無關聯。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708/3197740.htm?from=fb_et_share_PIC https://i.mopix.cc/5BNgCH.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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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JcvQMT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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