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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問合署律師勞健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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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kb (￾ N￾N￾ ￾NN￾ )時間16年前 (2008/09/08 18: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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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道長,. 如要自己出來執業與別人已經存在的事務所合署,. 我自己該如何投保勞健保?. 需要形式上自己再設立一家事務所及扣繳單位、投保單位嗎?. (因為設立事務所要附房屋稅單及租約,但是我過去合署,租約是主持律師簽的). 想請教各位道長的經驗,. 感恩。.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

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consider (reconsider)時間12年前 (2012/02/05 14: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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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施行細則的規定:.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屬第一類被保險人;. 以其服務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雇主或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 以被保險人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指其所屬之公會。. 這樣看起來是可以直接以「律師公會」為投保單位. 但似乎未見公會有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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