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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法官承認自己是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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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0推 0噓 0→)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時間15年前 (2010/02/14 13: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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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亂入,有關於訟師,臺灣有許多文獻提到當今人權的守護者,過去統治者眼中的. 惡棍。. 清代按察使銜臺灣兵備道丁曰健編著 治臺必告錄. 與吳觀察論治臺灣事宜書:. 臺地訟師最多,故民皆健訟,宜嚴反坐之法。聽訟時平心霽色,使村啞期艾咸得自達其情;得情時鐵面霜威,使狡猾財勢俱無所施其巧。凡憑空架害,審係
(還有2765個字)

推噓4(4推 0噓 2→)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cchen (kc)時間15年前 (2010/02/09 00: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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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閒聊「鄉民」這個議題,倒還蠻適合貼在律師版。為什麼呢?如果我的理解沒錯,「鄉民」這個「用語」原來竟是出自我們惡名昭彰的前輩:清末狀師「方唐鏡」之口。周星馳電影「九品芝麻官」中惡訟師(『惡』字似乎是贅字!)方唐鏡有一段話:「我是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只不過是往前站了一點,我退
(還有263個字)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cshia (下家)時間15年前 (2010/02/01 11: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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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法院網站看了林法官的判決書,的確令人佩服。. 法院職司審判,為有權解釋適用法律的機關,最重要. 的,就是以一般民眾能夠理解的方式公開心證,表明. 法律見解,避免民眾因不明白判決內容,喪失對司法. 的信心。. 這位林法官是少數了解自己權責,又能盡力達成的優. 良法官,希望其他資深的法官也能向他學習

推噓3(3推 0噓 7→)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onearl (月華劍士)時間15年前 (2010/01/23 09: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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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個人而言. 結論應該是贊同. 但論理過程則是協同(不過我沒領國家薪水,所以沒有寫協同意見的義務^^). 這個判決真要挑. 我是覺得附記部分應該移出判決,另外用協同意見的方式表示. 「本院」要改用「本席」似乎比較妥適.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

推噓3(3推 0噓 62→)留言6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reposterous (邁向實習律師之路)時間15年前 (2010/01/23 00: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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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倒不是很認同這法官的說法. 至少我的看法會是契約成立,但Dell若證明消費者明知,則可撤銷. 我覺得法官對網拍的了解不是很夠. 要約與要約之引誘區分點並不在於是不是價目表的寄送. 而應該是提供的資訊是否足以讓消費者做足夠的判斷. 可茲以決定是否應買!產品資訊若不需要再進一步諮詢. 即非常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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