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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刑法教授告律師毀謗結果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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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42→)留言4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ongo (luckystrike)時間14年前 (2011/04/16 13: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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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盧老師的學生. 雖然學藝不精 但是對這篇文章有不同意見. 我認為誹謗罪/言論自由保障的用意在於. 確保社會大眾能夠理性溝通,. 在「理性溝通」的前提之下,任何意見都是可以被包容的. (例如支持死刑與否). 但是如果有人只是因為跟別人持不同意見,. 就可以用情緒性或侮辱的字眼攻擊別人,. 那絕非
(還有9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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