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Lawyer ]
討論串[新聞] 律師在警局罵「他媽的」判拘20天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2012年06月14日17:53. 律師陳鴻琪去年1月底,因受毒品案件當事人委託,到台北市中山警分局等和當事人面談,但陳表明律師身分後,2度請求值班檯聯繫承辦警員,警員都未積極安排接見,陳鴻琪心生不耐,要求警員依據《刑事訴訟法》,讓他接見犯罪嫌疑人,警員卻表示偵查中暫時不能接見,雙方為此發聲爭執,陳
(還有262個字)
內容預覽:
判決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1上易686. 主文. 原判決撤銷。. 陳鴻琪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內容摘要. 被告上訴要旨:. 一、被告罵稱「他媽的」等語,並非骯髒、不雅或隱含性暗示之穢語,至多僅有. 不尊重之意含,並未侵害名譽;又伊
(還有1558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