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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律師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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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冒昧請教一下這篇提到的內容. ^^^^^^^^^^^^^^^^^^^^^^^^^^^^^^^^^^^^^^^^. 也就是說只要修過刑總、刑分擇一,即可拿到刑法學分?. 那民法是否也是民總、物權擇一即可?. ^^^^^^^^^^^^^^^^^^^^^^^^^^^^^^^^^^^^^^.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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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4. 輔系還是不能用第一款,只能走第二款. 有些學校取得輔系資格卻不一定第二款的課程都有修到. 另外,第二款所稱民、刑法只要課程名稱不一樣,. 例如你修的是刑總、刑分、民總、物權等等,. 反正只要那門課名稱不是「民法」、「刑法」,. 就要附上該課程的課程大綱加上學校的證明章給考選部審核,.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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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律系所畢業修畢20學分,以第2款資格報考。. 2.法律系所畢業,以第1款資格報考。. 3.非法律系所畢 嗣後攻讀法律系所未畢 無法以第1款資格報考;. 法律系所在學期間如修畢20學分,仍得提前以第2款資格報考。. 4.欲以第2款資格報考所應具備修畢20學分條件,. 較取得法律雙主修學位易,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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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對律師應考資格有問題,且目前為非法律系大學生。. 因為爬文和上網還是找不到答案,所以PO文發問。. 依律師考試規則第5條規定:.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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