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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作價承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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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risBear (Lawyer)時間11年前 (2014/06/28 01: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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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條自然人股東只有在受破產宣告時,公司才能收回股份(經商字第31114號參照)我稍微査了一下實務見解,主管機關函釋都沒有支持您文中這種作價承受的看法. 另參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台上字第一九一二號判例意旨:「公司除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 條,第一百八十六條、及第三百一十七條規定,或於股東清算或破產之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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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intmusic時間11年前 (2014/06/27 11: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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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道長好:. 當事人是債權人公司,債務人是公司股東,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8%股份,. 嗣該股份因案經債權人公司聲拍無人應買,由法院作價交債權人公司承受,. 債務人乃去狀執行處表示債權人公司承受公司股份與公司法167-1規定不符,. 違反股份回籠禁止原則。. 不才的疑惑是,在債權人公司依強執法規定
(還有5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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