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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受聘為法院的調解委員是否應加入當地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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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ingblackman (暴衝)時間7年前 (2018/11/02 16: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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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略查詢了下法務部的函釋,. 沒看到相關函釋,但以下函釋要旨似乎可以參酌:.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 104045306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05 日. 相關法條:. 律師法 第 37-1 條(99.01.27). 律師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93
(還有167個字)

推噓9(9推 0噓 8→)留言17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cyora (╭▓╮╰▓╯╭▓╮)時間7年前 (2018/11/01 16: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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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 這2天遇到一問題:某法院詢問同事有無意願到該法院擔任調解委員,基於. 律師的公益責任等等,是有些意願。但他在該地法院並沒有登錄,不確定. 這樣算不算執行業務,如果需要登錄的話,因為要登錄費,就得考量進去。. 上網查了下好像也沒有看到相關函釋,所以發文請教各位先進有無類似. 經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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