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Lawyer ]
討論串[問題] 實習期間計入勞基法特休起算期間?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如果你的實習律師契約是勞動契約,有人格、經濟、組織三從屬性+親自履行,. 或是740號解釋說的不自由決定勞務給付方式且報酬受領上不自行負擔業務風險,. 那就依勞基法第84條之2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 即便有契約變更(實習→受雇),也不影響前述勞基法第84條之2規定. 所以勞基法第38條的
(還有214個字)
內容預覽:
各位前輩同道好. 近來在下結束實習後正式轉受僱. 爬了一些文和見解後. 似乎受僱律師2014年開始可以適用勞基法. (現在所的所長也提到受僱後適用勞基法). 至於實習律師是否適用勞基法似乎依法務部說法仍然是 個案認定. 在下爬了版上近年文章後想請教一個問題. 因為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滿半年有特休三
(還有1159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