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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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lutos (唉!怎麼都讀不懂。)時間19年前 (2007/03/18 22: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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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 『不得對抗第三人』,其意義是指所有第三人皆不可對抗,包括善意及惡意之第三人皆不. 得對抗。其立法目的,並非欲保護惡意之第三人,而係該應登記事項,法律賦予其極大之. 公信力,並嚴格課予應登記者之登記義務。況善意與惡意第三人,在實務舉證上有相當之. 難度,民法係以保護善意第三人為主,而商事法
(還有12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niko (aniko)時間19年前 (2007/03/17 11: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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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東展的書. 其中提到信託法第四條規定. 1.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 不得對抗第三人. ^^^^^^^^^^^^^^. 這指的是什麼意思?我一直很疑惑. 但沒有看到相關的解釋(可能是我還沒看到拉^^").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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