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問題-曾經持有房屋後ꠠ…

看板Loan (銀行貸款)作者 (嚴肅)時間15年前 (2010/12/02 21: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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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之銘言: : 因為利率跟年限都不錯,但因為之前有買一間房子收租, : 現在想在台北市購屋,不知道賣出以後再申請是否符合資格? : 如果不行的話,可能要另尋其他菁英方案貸款了~ : 感謝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看樓上幾樓beserious的文章就有答案囉!在保證獨家Q&A的第12條 12.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查有財產,但借款人表示該筆財產已出售,可否申請? A:請借款人提供已出售該筆財產登記謄本,可證明已出售者,即符合無自用住宅資格;如 果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查無財產,但徵信作業時,聯徵資料顯示在其他行庫已有擔保放款時 ,請確認該筆貸款擔保品是否為借款人所有,如屬借款人所有,則該借款人不符合本方案 規定。 所以這間收租房當初有貸款的話,要請買方幫你代償,把你的抵押塗銷,把房子過戶給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66.64
文章代碼(AID): #1Czvwytu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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