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銀行法新規定:保證人限制鬆綁

看板Loan (銀行貸款)作者 (銀行高級辦事員)時間14年前 (2011/12/23 15: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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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tw.myblog.yahoo.com/kj5375/article?mid=2243&prev=831&next=2242 1.學貸與留學貸款,可徵求保證人 2.15年保證契約期限,可有條件延長 3.足額擔保自宅房貸,可自提保證人 銀行法新規定對於銀行徵求保證人有嚴格的規定,金管會昨 (22)日宣布,鬆綁保證人限制,就學貸款與留學貸款可排 除在外,並允許借款人主動向銀行提保證人,以強化授信條件。 新修正的銀行法對保證人制度有重大改變,包括:銀行不得 再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若已取得足額擔保時, 銀行也不能要求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人」;另明定房貸及 消費性貸款的保證契約有效期間,最長不得逾15年。 銀行法修正後,相關執行辦法草案還沒出爐,學貸、房貸等 消費性貸款統統「卡」住。年關將近,市場資金需求暢旺, 但有些消費性貸款案件,遲遲未能通過審查,原因出在銀行 法修正案上路,銀行已取得足額擔保時,不能要求借款人提 供一般保證人。 如此一來,老公想買房子給全職家庭主婦的妻子、父母想為 未成年的孩子添購房產,及全台80萬名的學貸申請者,這三 大類銀行放款,全都動彈不得。 金管會日前邀集教育部、法務部及銀行公會開會,討論新規 定執行疑義,並獲下列多項結論。 第一,對於銀行辦理就學貸款與留學貸款,考量其授信條件 、借款契約條件及特性,與一般消費性放款性質不同,屬政 策性貸款,因此,這類貸款可不受銀行法新規定限制,也就 是可以徵求保證人。 第二,銀行法所定15年的保證契約有效期間,如果經保證人 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至於銀行請求權的時效,則依照民法規定。 第三,依據銀行法新規定,對於足額擔保的自用住宅放款及 消費性放款,借款人如果想要強化自身授信條件(如:借款 人還款能力不足),可主動向銀行提出保證人。舉例來說 ,借款人提供擔保品不是自己所有,若先生是借款人,房子 名義是太太的,就符合可主動向銀行提出保證人,強化自身 授信條件的情況。 如有疑問 歡迎加入MSN討論+回信+來電 MSN-24小時在線上為大家服務 銀行高級辦事員:陳 先 生 行動電話:0921-530379 個人信箱:kj5375@yahoo.com.tw soosstar01@gmail.com MSN:kj5375@hotmail.com 輯時通:kj5375@yahoo.com.tw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0.11.82
文章代碼(AID): #1Ez2Z0Kq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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