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信貸問題
※ 引述《AKF11 (阿聖)》之銘言:
: 請問,如果買房頭期不夠,先貸信貸來補足
: 用信貸來繳頭期款的部分,會被貸款銀行注意,而被認為是投資客嗎?
: 在申請的時候,專員一再強調,信貸用途不要寫購屋
: 貸款下來後,不要直接轉到建商的帳戶,要不然銀行會問承辦的行員,我的錢都用在哪
: 如果不是用在購屋,就可能會要求提供收據證明
: 所以在核貸撥款後,要先把錢過幾手,然後再分筆領出使用
: 這樣讓我覺得很疑惑也很難做,真的有這麼麻煩嗎?
您好 我是銀行行員 Alex
現在因央行打房
信貸用途確實不能是購屋、買土地、車位等等
檯面上這些都禁止
事後應很少銀行去追查資金流向
要求撥款後提供收據等措施
確實做得有些徹底...
並不是每家銀行都會這樣做
若你滿意它們的貸款條件
建議還是配合
若不滿意,換其他銀行申請就好
一般先申請信貸在房貸
若貸款支出偏高
可能會碰到房貸額度下修的狀況
正常來說介於月收入的60%以下會比較保險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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