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板規8:謀求個人利益之標準

看板MIS (IT資訊人員)作者 (o'.'o)時間8年前 (2016/09/11 18:1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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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在置底閒聊區下有熱心板友提出板規8之疑問, 所以開這篇板務文章來回答該板友的問題。 關於板規8:  (八)請勿發表為謀求個人利益之文章。 文章內文(含推文)或簽名檔部份或全部涉及謀求個人利益、誘使人投票連署     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內容或連結。 初犯者水桶 7天,累犯者水桶180天並退文。 在「謀求個人利益」的部份判定標準說明如下: 案例一: 在文章內文、推文或簽名檔包含一個連結位址, 該連結位址可能會誘使板友點選之後, 可達到發(推)文人獲得相當的利益, 如經板友點選書評達到一定數量後即可致發(推)文人獲取獎勵。 若以這個案例來判定,即可判定「成立」。 案例二: 若該連結位址僅是一個 Line 群組, 該群組又為MIS相關之群組, 且無相關事證可證明因板友點選加入群組後, 可致使發(推)文人有獲利的事實,或該群組有營利的事實。 因此,以案例二來判定是為「未達板規8之標準」。 由於目前的板規並無規範禁止在看板上張貼 Line 群組之連結位址, 所以,亦無「法」可管。 又因多數板友並無反應不希望在看板上有人發起Line群組, 所以,板主群在這個部份就不宜介入。 最後,若有任何的疑問歡迎各位大家提出。 steve11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6.20.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S/M.1473588653.A.39C.html

09/11 18:28, , 1F
精彩了 樹大招風
09/11 18:28, 1F
文章代碼(AID): #1NrIsjES (M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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