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三年前不愉快的搬家經驗
先聲明,我沒有給牛小成搬過家~
回這篇文章只是對三年前遇到的事,有感而發罷了。
還有,原PO(JOYJS)真的很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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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因為我閃光要去南部讀書,所以要從桃園搬到高雄,
因為是第一次搬家且預算不多(那時候預算只有12,000左右),
所以我就上網查了一下價格,還有崔媽媽那邊有關搬家的文章,
然後我就翻開電話簿,打了三家搬家公司詢價,(我不知道有搬家板-.-)
問出來的價格都差不多,3.5噸的車,價格4,000~5,500都有,
那時候我就心想,怎麼這麼便宜,會不會是估錯了?
所以我們就挑了詢價最便宜的那一家,以下簡稱 AAA 搬家公司。
打電話給AAA,AAA也說要看載的東西決定,後來AAA說會派人來看並報價。
隔一天,AAA派了一位經理(姓什麼我忘了,不過不是重點)過來,
因為我們東西都打包好了,我那時候還在想這樣會不會不好估價,
想不到這位經理進們不到5分鐘,走了一圈就估好了。
他說:"總共5,000",我說:"不會吧,這麼便宜(完全在預算內)"。
接著他說"不過如果要爬高樓(好像是說2樓上)要加錢"。
我就馬上回說"高雄那邊是4樓,不過有電梯。"(桃園2樓無電梯)
我順便問他:"可不可以隨車?"。他回:"可以!"。
我跟閃光就很高興,因為這樣又省客運費(大約800)
接著那位經理就煞有其事的拿出一張報價單,勾選我們要搬的東西,
然後寫上出發地、目的地、3.5噸的車子,最後寫著5,000。
心想已經蠻便宜了,就不用再比價了吧。然後我就說:"就是你們了"。
因此就跟AAA約了搬家日期與時間。
搬家當天,好死不死,是颱風天。不過還沒開始下雨。
AAA派了一台3.5噸的車,兩個搬家師傅。
見面後,也沒多說幾句話,就開始搬東西上車。
我跟閃光都覺得很便宜,也有點不好意思,
所以閃光負責去買飲料請他們喝,我留下幫忙搬,
大約45分鐘後,資深的師傅(以下簡稱甲)說:
"你們東西太多了,要再call公司叫一台1.5噸的過來"
我跟閃光討論後,就說:"不然一些東西不要搬好了"
因此就把一些東西拿下來,換上較重要的東西。
隔沒多久,所有東西都上車了,然後開始下雨了。
我看師傅有兩個,可是前面只有三個座位,
我又順口說了一句"等會我隨車,坐最右邊好嗎?"
甲就冷冷的說:"我這是回頭車,你要隨車是專車,要加錢"
我問:"加多少?"甲回:"5,000"。我驚訝了一下。
甲就解釋回頭車是怎樣怎樣;專車是怎樣怎樣。
但我訝異的不是這一點,而是這已經跟當初報價差了一倍,
我馬上帶著害怕的心,問:"那我先去提錢好了,我要提多少給你?"
甲回:"一萬五阿!!!"
OOXX被我料中了。
我就說:"怎麼會?不是說好五千?"
甲說:"五千是要給公司的。這是行規..."等云云。
又說:"桃園搬到高雄只要五千?你頭殼壞去,
油錢都不只五千了,吃米不知米價。"(PS:甲說台語)
我就立刻打給那位經理,不過...沒開機。
我再打給AAA,總機說她也連絡不到那位經理,
而且他的家用電話不能給我。跟她反應我的問題。
她只回:"價錢你要跟師傅[橋]"。
好樣的,這個經理從頭到尾都是關機的;AAA也裝傻到底。
我在打電話時,甲跟資淺的師傅就開始吃起檳榔,抽起煙。
口氣很不好的說:"快一點,我們下午還要去別的地方。"
(資淺的那個,話不超過三句,而且都是幫腔,就不給代號了XD)
老實說我蠻生氣的,這算什麼?詐欺?還是把我們當白痴?
再加上這樣的舉動,讓我感覺他們在耍流氓,所以我的口氣也不好了。
我就說:"你們這樣我要報警。"甲回:"去報阿。警察不會理你。"
閃光的媽媽就對我們說:"給他們啦"。閃光也有點動搖了。
我就對閃光說:"不能給!我們在住的地盤就被這樣喊價了;
到高雄,人生地不熟,如果再來喊價一次,怎麼辦?"
然後我就拿起電話報警(生平第一次打110 =.=)
並且小聲的跟閃光說:"打給妳舅。"
閃光的舅舅是開工廠的,而且我覺得是能處理這種事的強人。
沒多久,來了兩個警察,檢查一下雙方的身分證後,
就對我說了幾句話,大意是"警察不介入民事"
"如果你要告他們,就到警察局備案"然後就走了。
果然,如甲所說的一樣,可見這種事不是第一次發生,應該有教戰守則。
怎麼告?既沒證據又沒錢。(我那時想,"報價單"證據太薄弱,
至少要有錄音之類的,但...誰會準備阿@@)
警察走沒多久,閃光的舅舅開車來了,而且馬上把車停在貨車的車頭前。
我一看這舉動就知道我好笨,因為貨車是倒車進入騎樓,方便上下貨。
如果那時甲把貨車移動一下,颱風天、下大雨,那時不想搬都不行(貨物在淋雨)。
閃光的舅舅大致問一下什麼情況後,就跟我一樣開始發飆了。
他直接說:"不用你們搬了,你們把東西卸下來,多少錢我們給你。"
甲就說:"好。六千。"
把貨物從2樓搬到1樓的車上,再從1樓車上搬到1樓地面,開價六千。搶劫嗎?
我們當然不給,閃光的舅舅說:"一千",對方不肯。
就這樣僵持了近20分鐘後,閃光的舅舅不知打電話給誰之後,
隔不到10分鐘,甲態度就放軟。
最後講好以"貨物我們搬,給他們兩千"的條件,結束這場惡夢。
PS:
1. 後來透過閃光的舅舅找來一家"貨運行",當天很順利的搬到高雄。
而且總共只要八千(不確定是不是人情價,不過怎樣都比被扒幾次皮好)
還來又有一次搬家,我們就直接找貨運行了。
2. 貨運行也是開3.5噸的過來,放在地面上的貨物都搬上車後,
竟然還有1/3的空位、所以我們就可以載那些剛才說載不下去的東西。
平平是3.5噸,怎麼差這麼多。原來3.5噸好像是指重量,不完全指大小。
再加上,甲師傅沒有整齊的排放,所以才放不下。
3. 後來才知道那通電話的流程。原來閃光的遠親是議員(只見過幾次面的那種)。
所以好像是 閃光的舅舅 → 議員 → 警察局分局長 → AAA公司 → 甲
原本搬個家不想麻煩到其他人,想不到.......
這時候才體會到"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不無道理。
4. 本篇重點:
我為什麼還會稱他們是"師傅"呢?
因為我知道這是辛苦錢、血汗錢、勞力錢;而且要有體力、有專業。
很累的,所以應該稍微尊重一下。
但,賺錢有必要用這種幾近詐欺、再強迫耍覇的手法嗎?
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搬家公司都一樣?(應該是少數)
只要一開始讓我知道"要一萬五"後,
我比價、評估後,自然會找最適合我的。
也許你會說:"這樣你就不會找我了阿!"。
那你就要價低價格、抑或提高服務品質阿。
難道這種生意不用保持"互信"原則嗎?
難道把客戶當作羔羊來宰,就是你(我指的是甲)口中說的行規?
前幾篇有人用"買冷氣"跟"修汽車引擎"比喻,真的很符合我當時的感覺。
5. 三年前就想PO的文章,今天終於P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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