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診所離職

看板Nurse (護理人員)作者 (努力打滾的曼波魚)時間15年前 (2011/01/25 19: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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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勞基法是7-10天前就可以了,可是為了讓醫生比較好找人,還是會建議 一個月前提離職比較好。 ※ 引述《jkhq (波斯)》之銘言: : 請問一般在診所工作如果要離職的話 : 一定要提前1個月提嗎? : 我目前在診所已待10個月(晚班part-time) 有點想要找其他間"全職"的 : 但診所的學姊經過我旁敲側擊 說要提早一個月告知老闆娘 : 好讓他們這一個月登報找人請新人 這樣才可以正式離職 : 因為這樣的限制 要去找其他工作很困難..大部分都是要能立即上班者佳 : 不想先辭掉現在的再去找 萬一沒著落丟害~~>"< : 請問學姊要怎樣處理? 又苦惱閃辭可能會背負沒良心的罪惡感... : 或是在面試其他工作的時候 要怎麼跟對方說要一個月後才能來上班 ←人家會要嘛?= = : 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77.194
文章代碼(AID): #1DFhfhfy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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