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診所離職
印象中勞基法是7-10天前就可以了,可是為了讓醫生比較好找人,還是會建議
一個月前提離職比較好。
※ 引述《jkhq (波斯)》之銘言:
: 請問一般在診所工作如果要離職的話
: 一定要提前1個月提嗎?
: 我目前在診所已待10個月(晚班part-time) 有點想要找其他間"全職"的
: 但診所的學姊經過我旁敲側擊 說要提早一個月告知老闆娘
: 好讓他們這一個月登報找人請新人 這樣才可以正式離職
: 因為這樣的限制 要去找其他工作很困難..大部分都是要能立即上班者佳
: 不想先辭掉現在的再去找 萬一沒著落丟害~~>"<
: 請問學姊要怎樣處理? 又苦惱閃辭可能會背負沒良心的罪惡感...
: 或是在面試其他工作的時候 要怎麼跟對方說要一個月後才能來上班 ←人家會要嘛?= =
: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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