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失智病婦撿廚餘猛吞噎死 起訴護士

看板Nurse (護理人員)作者 (用心)時間14年前 (2011/10/25 04:49), 編輯推噓14(1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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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student 看板 #1EfSSHw- ] 作者: clerk (用心)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新聞] 失智病婦撿廚餘猛吞噎死 起訴護士 時間: Tue Oct 25 04:14:06 2011 當然這只是起訴,還不到定讞… 不過檢察官已經不採信你工作忙不過來,要照顧多少床病患這樣的理由了!! 所以我說啊~~大家要離開血汗醫院啊!!!!!! 危邦不入 亂邦不居 出事情被告了,醫院會跳出來自己承擔責任說是我們讓員工工作量太大嗎?? 失智病婦撿廚餘猛吞噎死 起訴護士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1.10.25 03:46 am 七十六歲患有失智症合併情緒困擾的李老太太,有撿拾廚餘塞嘴的習慣,住院期間,撿拾 餿水桶內的帶骨豬腳猛吞不幸噎死,檢察官認為值班蘇姓護士沒盡到照顧責任,依業務過 失致死罪起訴。 蘇姓護士(卅歲)昨天沒上班,她在偵查中一再以醫院人力不足為由辯解,「強調一個人 要照顧卅名病人,根本忙不過來」,發生意外,她也很自責,但錯不在她,「很倒楣!」 蘇服務的大園鄉「居善」醫院表示,無法接受蘇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院內醫護人員也 為她抱不平。醫院強調,當時蘇和其他醫護人員已善盡照顧、急救責任,院方打算請律師 幫她打官司,爭取還她清白。 桃園地檢署調查,蘇姓護士負責照顧住院的精神病患,李老太太是情緒困擾合併失智症住 院,前年的三月廿四日,醫院的午餐有帶骨豬腳,用餐完畢之後,李老太太偷偷從廚餘桶 中,撿拾有如小孩拳頭大小的帶骨豬腳猛吞,結果卡住食道,送醫後急救不治。 檢察官偵辦時,蘇辯稱,李老太太是生活、飲食可自理的患者,當天中午她發現老太太用 餐不久臉色發紫,當時不知道是豬腳噎住,還幫老太太急救,恢復心跳、血壓後,再轉送 醫院救治。她實在忙不過來,已盡到注意和急救、緊急送醫義務,並沒有過失。 檢察官認為,蘇當天中午負責照顧老太太用餐,明知老太太有撿拾廚餘塞嘴的習慣,當天 午餐有帶骨豬腳,就應特別注意老太太的行為,卻未注意,認定她有過失。 【2011/10/25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失智病婦撿廚餘猛吞噎死 起訴護士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673391.shtml#ixzz1bjRGesb9 Power By 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05.11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lerk (220.136.105.110), 時間: 10/25/2011 04: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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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對於病患有保證人地位 對於病患的死亡有應注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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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意 有刑法276的不作為犯的成立 但是淺見認為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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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想到期待可能性 就是一個護士有沒有辦法照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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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病人 可能該名檢察官認為護士是推諉之詞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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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起訴 但是依造照情狀 還有緩起訴可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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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如果是我我可能選擇不起訴 從罪責要素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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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是被帶骨的噎死 檢察官認定應該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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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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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了!!!身為護理人員看到這種判決..以後只要人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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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提離職免得吃力又不討好還百口莫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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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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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伙食全都用攪粥,保證沒有骨頭,想吃別的請簽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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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檢察官因該是要起訴機構才對吧!是機構人力配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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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全部改成細碎稀飯.......跟餿水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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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以後沒人要當護士了拉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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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現在連護士也要負責鬼島居民的誠意了ㄟ~~真的要快點換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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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了!哪天去坐牢賠錢真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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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患飲食不是營養師該負責嗎?一個護師照顧30個病人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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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夠誇張嗎?活在井裡的司法人員,快點醒一醒吧!應該去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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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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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健保局的高官們:~護病比1:30~可以通報世衛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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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3:09, , 22F
台灣司法改革~講得嚇死人!做得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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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2:16, , 23F
依無罪推定原則,起訴不代表有罪,法庭上應該還有轉圜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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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2:18, , 24F
有利的相關事證準備好,跟律師商討對策,或許有緩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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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應該要做到查證的動作自己一次照顧30個病人體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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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6:57, , 26F
為什麼病人住院我們都得負責病人所有大小事包括身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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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6:57, , 27F
一直很納悶 為什麼學校這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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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0:49, , 28F
因為學校都比照國外護理教學啊,卻忽略了我們的醫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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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3:07, , 29F
可不可以只負責當次疾病阿 其他自行處理
10/30 03:07, 29F
文章代碼(AID): #1EfSz5TQ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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