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違約金、欠時數等相關法律知識..
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籌備會〉
先謝謝大家踴躍參與我們5/12的衛生署抗議活動..
那天活動非常的成功,而且人數非常的多..
5/12的活動照片..
http://tinyurl.com/c9jpsl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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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保障的法律勞動權益
前言
護理人員長期以來,因為著護理教育,總是提醒要刻苦耐勞、犧牲奉獻的想法和理
念,結果卻造成了護理人員對於自身的職場勞動法律權益,完全的忽略。
以致於不知道,原來就存在的勞動法律權益,甚至於到現在101年了,還有護理人員
詢問到底適不適用於勞基法的問題。
因為有小醫院或診所僱主,還在跟新近剛畢業的護理人員,說護理人員不適用於勞基法,
這樣的一個錯誤觀念。
以下就常見的幾個問題和大家提出可以做的事情,以及有那一些的勞基法可以保障你的勞
動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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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違約金的問題,常見就是最近很多護理人員問,勞動契約沒有到期,但是想提前離職,勞
動契約都簽有要賠違約金1~2個月。所以不敢離職,或者受不了賠違約金。還有不給違約
金,就不給離職證明。扣住薪資不發,等妳、你賠違約金再發薪資等等諸如此類問題。
而妳、你可以做的事情:
1、收集班表,證明護理人員超時上班,雇主為害勞工健康和福祉,終止勞動契約有理由。
2、勞基法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違反罰責78條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3、勞基法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違反罰責79條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4、勞工終止契約,不給違約金,一樣可以依照勞基法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
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
違反罰責79條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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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積欠工作時數護理人員常常面臨情況案例
Q: 雇主可否任意在病房內無病人時,放護理人員休假
或強迫護理人員休假?法律適用性何在?
A:醫院雇主依據勞動契約充分提供給勞工工作量,並給予報酬之義務,
意思就是說如果「休假原因」,是因為責任在雇主身上,而非護理人員勞工身上,
休假期間的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另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
Q:雇主可否與勞工約定「無薪休假」?
A:1.雇主應有依據勞動契約充分供給勞工工作量並給予報酬之義務。
事業單位停工之原因如係可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時,
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另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
2.倘事業單位確有實際困難,須使勞工間歇工作時,
其原訂工作時間、工資給付等如需變動,仍應由雙方協議始得為之。
3.如有爭議之情事,可就近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
請求協處,以維權益。
台灣護理人員諮詢協助團(台灣基層護理工會籌備會)工作小組敬上
大家轉貼給需要知道的護理人員。
所以結論就是醫院要批我們護理人員OFF,護理人員是不用欠醫院時數的,
因為是醫院自己要我們護理人員放假,責任在醫院,所以醫院還是要給護理人員費用。
而妳、你可以做的事情:
1、將每月班表記錄,通通影印下來,做為證據使用 。
2、只要中途有被批休假,一樣記錄,用手機或錄音方式,做為證明證據。
3、你可以對雇主要求,當天要上班,可以支援其他單位,
主管不願意,一樣記得要錄音,當證據。
4、可以將上面證據內容,向勞動檢查所提出檢舉,並且依照勞基法71條規定,工作規則,
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
而這一些的是建在法律上都是有工作法律條文,可以保障的。
護理人員如有上述爭議之情事,
可就近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纳請求協處,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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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籌備會〉- Lori Juan 和陳玉鳳編輯
http://tinyurl.com/d5xmrqp
如果大家有問題,可以寫信到
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籌備會〉powerful.nurses@gmail.com
社團網址:
http://tinyurl.com/c4l4txk
歡迎大家提問,有活動也歡迎參加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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