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違約金

看板Nurse (護理人員)作者 (no...)時間13年前 (2012/10/29 20:58),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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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生涯規劃的關係 需要離開這個工作 但是醫院有說契約簽兩年 未滿兩年違約金為一個月薪水 未提早一個月提出辭職視為雙重違約 所以要扣兩個月的薪水 想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若是不合理的話有什麼管道可以提供協助嗎? 另 若是契約內容裡寫著不能拒絕上夜班 但是現在是要值班(像住院醫師那樣值班) 可以用因雇主更改工作內容 勞工拒絕接受 這個方式離開嗎? 謝謝各位大大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84.85

10/29 21:03, , 1F
請上臉書台灣護理人員諮詢協助團,那邊有很多資料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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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1:58, , 2F
我去看了 但是我真的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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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為已經違反勞基法!而且是輪夜班,非值班!雇主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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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1:54, , 4F
你可以打電話到各縣市當地勞工局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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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工局告阿,醫院就會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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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21:08, , 6F
麻煩請帶著你的合約去法律扶助基金會~
11/17 21:08, 6F
文章代碼(AID): #1GZdrSt1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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