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假日公假進修沒得補?
以下轉述親友目前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
案主因業務需要,指派參加為期半年之院內專科護理師課程。
合約載明為公假公費,課程中不得請假,完成課程後必須考取證照。
課程時間分為週間與週末,
週間實習仍維持原單位工作內容,
週末則為理論課程。
但問題來了,
1.沒有公假。
護理部長官說週間實習仍有工作可領薪水應該要心存感謝(見鬼了),
週末是假日,自願進修沒有公假。(不是被強迫指派的嗎?)
2.工作時數超過84小時。
最近的勁爆衝突,護理部與學員討論(主動提出),
問大家對進修課程有沒有問題,
學員紛紛提出公假補休問題,
長官直接否決問題:這個問題不要再討論了!(髒話都要飆出來了)
其實長官只是想告訴大家年底前不會再辦理該課程,
因為「時數超過84小時」,週間上班8小時*5天=40小時,加上週六半天4小時,
每週44小時*2=88小時已經爆表,但可以用特休或補休補償。
若加上週末上課1.5天=12小時(沒補休的公假),這樣休假時數沒法補足?
見鬼了,意思就是說未來才有公假,現在上課的都是笨蛋活該用私假進修?
3.違約賠償薪資
進修另簽一份新約,載明:
乙方(指案主等人)如違反本合約要賠償進修其間公假(或薪資)及公費合計之
2倍金額賠償....
請問:(1)何來公假?(2)週間實習還在上班耶!週末叫自願進修耶
長官告(恐)誡(嚇):違約要賠公假的薪水加公費。
根本沒公假要賠什麼?公費就認了
喔!對了,還有參加這「合約上」有公假的進修是要連帶二年賣身契的,離職的話
賠完公假還得賠賣身契的錢(吸血吸到骨髓了嗎?)
小弟不懂,這事是我的認知錯誤(其實一切合情理法),或者另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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