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假日公假進修沒得補?

看板Nurse (護理人員)作者 (蜈蚣傳奇)時間12年前 (2014/03/16 22:23),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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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述親友目前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 案主因業務需要,指派參加為期半年之院內專科護理師課程。 合約載明為公假公費,課程中不得請假,完成課程後必須考取證照。 課程時間分為週間與週末, 週間實習仍維持原單位工作內容, 週末則為理論課程。 但問題來了, 1.沒有公假。 護理部長官說週間實習仍有工作可領薪水應該要心存感謝(見鬼了), 週末是假日,自願進修沒有公假。(不是被強迫指派的嗎?) 2.工作時數超過84小時。 最近的勁爆衝突,護理部與學員討論(主動提出), 問大家對進修課程有沒有問題, 學員紛紛提出公假補休問題, 長官直接否決問題:這個問題不要再討論了!(髒話都要飆出來了) 其實長官只是想告訴大家年底前不會再辦理該課程, 因為「時數超過84小時」,週間上班8小時*5天=40小時,加上週六半天4小時, 每週44小時*2=88小時已經爆表,但可以用特休或補休補償。 若加上週末上課1.5天=12小時(沒補休的公假),這樣休假時數沒法補足? 見鬼了,意思就是說未來才有公假,現在上課的都是笨蛋活該用私假進修? 3.違約賠償薪資 進修另簽一份新約,載明: 乙方(指案主等人)如違反本合約要賠償進修其間公假(或薪資)及公費合計之 2倍金額賠償.... 請問:(1)何來公假?(2)週間實習還在上班耶!週末叫自願進修耶 長官告(恐)誡(嚇):違約要賠公假的薪水加公費。 根本沒公假要賠什麼?公費就認了 喔!對了,還有參加這「合約上」有公假的進修是要連帶二年賣身契的,離職的話 賠完公假還得賠賣身契的錢(吸血吸到骨髓了嗎?) 小弟不懂,這事是我的認知錯誤(其實一切合情理法),或者另有隱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2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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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醫院的訓練都自假.所以上1-5,六日上課在上班叫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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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人力不夠六日大夜叫考驗.違約續約是醫院慣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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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合約去詢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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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護理部長官嗎?應該會黑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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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勞基法本來合約就不能規定工作年限.如果真的要爭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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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黑的心裡準備.這就是黑暗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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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9RFLek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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