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違約賠款

看板Nurse (護理人員)作者 (我想愛你)時間12年前 (2014/04/15 22:35), 編輯推噓1(1024)
留言2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想請問如果簽訂合約 但是中途離職 以下列方法是否行得通?不知是否有人試過成功沒賠錢? 1.主張沒錢能賠,請醫院上法院支付命令求償違約金, 如果醫院直接扣留薪水,係違反勞基法第22、26條規定,違反勞基法第22條部份, 依勞基法第79條、81條規定,處罰醫院及負責人各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違反勞基法第26條部份 ,依勞基法第78、81條規定,可處醫院及負責人各新台幣90000元以下罰金,負責人會留 下前科記錄。 2.不繳違約金不給辦離職手續- 第19條(發給服務證明書之義務)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依79條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3.訓練費-我沒接受醫院花錢受訓或進修,不能因工作長官教我東西就要求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45.2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urse/M.1397572554.A.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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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如果不想違約賠錢,當時為何簽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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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每個簽約的人都如此吧..報到第一天一定要簽阿 而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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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的速度簽完..不然會一直一直趕 不會有時間認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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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乾脆別報到.. 會想走是有不得已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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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想去提勞基法..但我真的沒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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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所知道的針對所謂簽約賠償部分的條約解讀有的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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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有些認為有效,也有聽說改以民事求償。不過若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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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間離職大部分都沒有違約問題。因為不太清楚你的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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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原因,你又說離職是有苦衷,是否可與醫院討論協調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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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已經過試用期了 至於離職原因是這個工作無法支撐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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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提的條款可能可以避免賠錢(版上之前有文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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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負擔 我必須找更高薪水的才行 而我有問過醫院必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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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還是希望可以透過協調達成雙贏,為自己留下後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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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撕破臉應該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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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轉換薪資較高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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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想轉單位 但是今天和先生討論 考慮到因先生的專業到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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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有好多發展 只好放棄轉單位 一起北上 必竟北部薪水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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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 雖然要租房子 但是兩個人均分租金壓力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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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夫妻二人同時離職北上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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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非要離職又不想賠款,我個人傾向1.協調:告知離職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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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變故無法預期,看是否能協調較好離職條件。2.明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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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無法履行賠款,並依規定辦理離職,但建議請求調解或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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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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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先打電話詢問勞委有免費法律諮詢,不要一開始就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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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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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JKFA4Y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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