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非護理人員的違約問題(助理員)
(已爬文 但尚有部分疑惑)
目前於彰化某知名大醫院任職助理員(約兩年半)
第一年為定期契約 約到必須提離職才能簽兩年的不定期契約
基本上都是上班要提早15分鐘到 準時下班
工作兩年的積借大概3百多小時 本月底會扣除56小時後剩餘的轉成錢
工作內容:
領藥 領血 帶病人 送檢體 送物 借物還物 送修物
清洗更換痰瓶清水瓶 發餐 送消器械等等打雜的..
由於長期人力不足 薪水也給非常低(22K)
排班方式也很討厭 例如今天下大夜 隔天就接白班 或是小夜下 放一天接白班
加上已經出現職業病
但契約尚未到 醫院表明 我所簽的是屬於"勞動契約" 若提早離職
必須繳交以下的:
離職賠償金
1.違約(於契約期間內自請離職):
非醫師人員依契約規定,繳交教育訓練費用三萬元,醫師人員依契約規定金額繳交違約金
。
2.離職預告
第五十九條:本院員工除有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各款項外,自請離職者,應按下列預告期
間規定,填具「離職申請書」預告本院。
1.在本院繼續服務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在本院繼續服務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在本院繼續服務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員工離職如未按規定預告,或未辦妥離
職及移交手續,致使本院遭受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並不覺得我有受到什麼教育訓練
但醫院每年有固定一些網路線上課程跟幾堂(不超過五堂)實體課程
列為必修 不去的話不給年終 考績也會影響
我這職位沒有什麼要移交的問題存在 如果我依規定提早預告離職
可以在預告期滿之下 不辦理離職手續就離開嗎?
(所謂離職手續就是要去交回ID卡以及繳交違約金)
這樣醫院提告的成功率大不大呢?
會有這樣的疑惑是因為有看到部分律師的意見以及案例的說法都是這樣~
太兩極了:
若雙方勞動契約是約定「保證服務年限二年,否則勞工須賠償違約金」,
依據法院實務判決見解,網友與醫院的此契約條文會被認定有效,
勞工只能主張違約金過高等理由,請求法院酌減金額。
&
若您們雙方有簽署契約,則原則上會受讓契約內容之拘束
&
有關於離職條款,雙方約定之後就會受到拘束,至多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的問題。
&
若明知有違約金,卻自願性離職,就必須賠償違約金,
但您可向法院提出違約金過高之抗辯,並請法院「酌減」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之違約金。
一顆頭兩顆大 但真的強烈的很想走..........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6.177.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urse/M.1427059326.A.93B.html
※ 編輯: eikinjin (122.146.177.66), 03/23/2015 05:24:36
→
03/23 10:07, , 1F
03/23 10:07, 1F
→
03/23 10:09, , 2F
03/23 10:09, 2F
→
03/23 10:12, , 3F
03/23 10:12, 3F
→
03/23 10:13, , 4F
03/23 10:13, 4F
→
03/23 10:15, , 5F
03/23 10:15, 5F
→
03/23 10:17, , 6F
03/23 10:17, 6F
→
03/23 10:18, , 7F
03/23 10:18, 7F
→
03/29 01:18, , 8F
03/29 01:18, 8F
Nurse 近期熱門文章
12
12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