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安胎假,產假及育嬰假的問題

看板Nurse (護理人員)作者 (澄澄媽)時間10年前 (2015/06/06 00:58),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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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間私人診所上班,目前人員配置有兩位醫師,一位會計,本四位護理人員,現在縮 編為三位,我的常態性薪資結構為底薪+職務津貼5000+餐費2000+全勤1000,目前已經任 職快滿四年,因為懷孕35週時有早期宮縮經新光醫院產科醫師建議臥床安胎2週避免早產 ,有開診斷證明書,所以從5/18~5/31扣除我原本的月休假還需請9天的安胎假 Q1:今天發薪水,會計說勞基法沒有安胎假,要算病假,所以沒有全勤獎金1000?但是不 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是不用扣全勤嗎?! Q2:因為請9天安胎假,所以餐費依比例給20001휲2,是正確的嗎? Q3:安胎假同病假需扣半薪,請問是以底薪0휹,還是以(底薪+職務津貼5000)0 휹來計算?[診所是以後者計算] Q4:會計今天發薪水時還特別跟我說,若我這個月生產,開始請產假,產假期間薪資只有 底薪+全勤1000,餐費及職務津貼因為沒有上班所以不能拿?!但我有查勞動基準法施行 細則第10條 「經常性給與」的負面列舉項目。意思是餐費跟職務加給不在條文內,所以算是經常性給 予,應該要給不是嗎?! Q5:我預產期6/21若提前生產,在產假期間可以拿到端午節(三節獎金之一)獎金1000? 及生日禮金1000嗎?! Q6:三年前我生大寶時本要請6個月育嬰假,她們說因為人力不足,所以只能給我3個月育 嬰假,我當時也體諒人力問題所以妥協,現在,我都還沒說要請育嬰假,她們今天主動告 知我只有30人以上規模的公司才有育嬰假,我查了育嬰假的部分沒有30人的限制是依性別 工作平等法第16條?!所以這胎到底可不可以請育嬰假呢?! 謝謝大家花時間看完我問的好多問題,因為工作至今都是全勤好員工,從來沒請過假,就 請這麼一次安胎假就遇到這串接踵而來的系列性問題,不知有無熟悉勞基法的前輩們,可 以幫我解惑,感激不進!! http://i.imgur.com/w9Og3j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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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4:58, , 1F
你可致電各地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作法令諮詢及申訴。
06/06 04:58, 1F

06/07 03:26, , 2F
在診所任職要滿四年老闆還那麼吝嗇...
06/07 03:26, 2F
文章代碼(AID): #1LSTLB5k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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