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連署衛生福利部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看板Nurse (護理人員)作者 (哈庫拉瑪塔塔)時間9年前 (2016/06/08 18:12), 9年前編輯推噓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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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這件事在網路上今天開始轉傳, 經由代PO也分享給學弟妹、學長姐們 *訊息日期:2016/06/02 *訊息標題: 敬請共同連署-反對衛生福利部預告之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九條附表(七)草案。 *訊息內容:衛生福利部於105年5月23日預告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九條附件(七)修正草案,擬將診所「護產人員」 配置之第1點原規定:「每2位醫師應有1人」, 修正為:「門診每2間診療室應有1人以上」, 並於備註欄增列「診所僅登記一間診療室者, 得視業務需要設置護理人員」。 --------------------------------------------------------- 考量診所護理人員對於診所業務及民眾衛教極其重要, 且多數診所只有一間診療室,若修正通過, 將影響護理人員就業機會及民眾接受有護理人員 照護的權益,本會已於5月30日去函給衛生福利部 醫事司及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表達本會意見 內容如下: 為能兼顧診所之醫療環境與診療科別不同,以及 考量診所護理人員對於診所業務及民眾衛教極其重要, 本會同意修正為「門診每2間診療室應有1人以上」, 但應於備註欄加註以下事項: (一)開業後之門診產護人員,依診療室實際使用率。 其計算方式如下: 實際使用率 = 每星期開診數 ---------------------------------------------------------- (診間數x每天以三時段技數x每星期開診天數)x100% (二)刪除原預告備註欄內容 診所僅登記一間診療室者,得視業務需要設置護理人員 改列「每家診所至少應設置產護人員一名」。 目前,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已發起連署,表達反對 衛生福利部預告之「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九條 附表(七)修正草案,應將備註欄修正為 「每家診所至少應設置護理人員一名」。 團結就是力量,若您也認同本會意見,可於6/5日前 (草案公告14日內),下載連署書以紙本、電話、傳真 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衛生福利部表達您的意見, 以共同維護診所就醫民眾接受護理人員照護的權利, 謝謝您!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三) 電話:(02) 85907391 (四) 傳真:(02) 85907088 (五) E-mail:mdhgf@mohw.gov.tw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理事長高靖秋敬上 105年6月2日 文章連結網址:https://is.gd/fAEJX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67.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urse/M.1465380743.A.0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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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條文是醫師沒設置觀察"床"不需要設護理人員(如復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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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大都不需設護理師),現在是以"診間"認定,這樣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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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還是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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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一個人力當兩間用的意思,我覺得是這樣... ※ 編輯: icebergfox (114.39.167.81), 06/09/2016 23: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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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時也要求原本不需設立的診所必需增加護理人力,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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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的是很少診的診所,現在只需依看診量調整即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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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請到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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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大老為何對這事這麼積極?我猜一:大老都是在醫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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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診所醫生對他們沒影響 2.通過的話 可能有的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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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繳會費也可以工作 直接影響到公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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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護理師都不想要掛牌養6年換積分阿~ 當然要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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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強制掛牌後,可以營照護理師人力回流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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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L--70S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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