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花蓮 東區老人之家徵護理人員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
名額 5 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花蓮縣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科畢業且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二、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 點迴避進用情
事。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第 3 款至第 5 款及第 10 款不得任用情事之
一者。
四、具老人福利機構護理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院民之護理專業服務。
二、院民及其家屬之衛教與指導。
三、護理相關行政業務、熟悉電腦一般操作及文書處理(word、excel)。
四、需配合輪值三班、工作態度細心、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市民權路 125 號。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檢具身分證 (正 /反 面 )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 (簡式,附照
片。請至本家網站 https://ersch.mohw.gov.tw/,政府資訊公開 /人 才
召募下載)、畢業證書影本、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等,以掛號逕寄
或本人 (委託代理人 )親送 970 花蓮市民權路 125 號衛生福利部東區
老人之家養護科護理收,並註明應徵職務 (護理人員),聯絡電話:
(03)8509228 分 機 121(養護科護理辦公室)。
二、 資格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
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增列候補名額 3 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家
亦得從缺。
三、 錄取人 員到 職 前須繳 交 3 個月內身體健康檢查(含 1 週內之糞便檢
查 )文件,如有傳染性疾病急性期,須治療待專科醫師診斷無傳染
之虞始能報到。
四、 月支薪資報酬:
(一 )新臺幣 36,911 元 起 (另須依規定扣繳勞、健保),每年考核甲等
可 晉 1 級加薪,共 8 級,最高為 43,894 元 。
(二 )領有師級證照者,每月加給新臺幣 2,000 元 。
(三 )另有夜班費新臺幣 300 元 至 600 元 。
(四 )年終獎金 1.5 個 月 (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
項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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