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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urse ]
討論串[請益] 我要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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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沒有所謂的試用期,妳只要到職就是正式員工,醫院的規定已經違反法律. 離職意願之意思表示已完成送達(護理長是公司代理人). 醫院規定違反勞基法.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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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小妹目前在某醫院工作 到職日是去年的11月24日. 本來應該要在2月的時候就通過試用期. 但是能力不足所以阿長讓我延長培訓. 我在5月初的時候順利通過試用期. 我的個性很粗心大意 異常不斷. 6月4日那天就寫mail跟阿長提離職. 之後6月6日阿長找我去談. 跟我說護理路一開始本來就不
(還有34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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