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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終於有新聞了
共 2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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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看法:市場本來就是比誰手腳快,才需要有市價單。成交速度慢了,. 可能只是少賺而已。成交不到,根本無法避險。(如市場連吃幾根跌停)。. 成交速度要快,風控只能採最低標準。本來就是雙面刃。但市場就是有市價單. 的需求啊。法條規定事前收足,但「市價單」如何收足?只能採寬鬆認定。. 因為市價單優先漲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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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問題今天去請教過比較有瞭解背景的律師朋友,. 他說的跟之前討論的一樣,慣例上會以責任歸屬的輕重. 來衡量,不是一番兩瞪眼法條翻出來就可以認定,要這樣. 根本不需要法官了,我們只需要一本書。. 請教他最重要的一點,責任法官可能怎麼認定... 原則上,券商會吃絕大部分的虧損,. 又問,那沙大這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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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說 明:. (六) 期貨商於接受委託從事期貨交易前,應依規定先收足期貨交易保證. 金、權利金,其繳交並應以現金為之;若期貨商收受期貨交易人即. 期支票為期貨交易保證金、權利金者,除非該支票已兌現入帳,不. 得受託進行期貨交易。. 出處:http://ti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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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來說一些些。很多都是大家討論過的。. 每個人都有各自的想法。. 各自的道理與漸漸浮上檯面的一項項法條。. 覺得重複太多。我會把我想要說用幾句話寫在最後。. 可以直接搜尋 / 偏頗. 別浪費太多大家的時間。. (我會用券商或期貨商交錯 想表達大約是同一件事 就別計較太多). 這事件有四個主角. 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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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主管機關的人在看~~拜託不要又走錯路了~~. 期交所腦袋有洞嗎?她們應該感謝造市者幫她們解套. 如果這次不是造市者吃走,被閃戶吃走,她能夠叫閃戶把獲利吐出來??. 她們應該要鼓勵造市者掛芭樂單吧............ 那期交所每口收那麼多經手費,說實在話也是市場制度不夠健全的機會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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