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拿L1簽證回台灣遠端稅務問題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168)時間2年前 (2021/08/31 23:53), 編輯推噓1(1040)
留言41則, 7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非常感謝眾網友的批評指教 稍微澄清一下 轉調是當地的offer不是外派 我想到時候應該要先終止 在台灣的payroll(跟離職一樣?) 才能到美國報到 之後只領美國薪水 HR沒有說完全不行 說要再約時間談談細節 看要怎麼安排 或許我語意不清 混淆兩邊繳的意思 領台灣9個月薪水 明年五月跟台灣政府報稅九個月 領美國3個月的薪水 明年美國報這3個月 沒有同一份所得兩邊都要報 我覺得很合理 也願意兩邊分開繳 只是HR提到我如果回台灣remote 台灣分部還要處理我稅的問題 讓我覺得疑惑 我想說台灣分部 不是當我九月離職 處理這九個月 離職後就跟台灣分部沒關聯了 還是謝謝各種建議 只想更了解這複雜的稅務 評估值不值得 ※ 引述《s51688 (168)》之銘言: : 大家好 : 最近剛接受內部轉調到美國 : 目前正在申請 L1 Visa : 順利的話九月中應該會拿到 : 全家想要等到十二月 : 學期快結束再全家搬過去 : 但想在十月飛去一周報到 : 先開始領美國薪水 : 但一周後飛回台灣遠端到十二月 : 美國主管說他沒問題 : 只是美國HR說這樣會需要 : 美國台灣兩邊繳稅 : 不符合公司政策 : 查了一些文章 : 我今年在台灣已經超過183天 : 本來就是境內居住個人 : 要繳台灣稅 : 我回台灣遠端領美國薪水 : 也不會超過90天 : 我的理解應該算境外所得 : 也不會超過670萬 : 而我今年在美國也沒超過183天 : 不知這樣為何要繳美國稅 : 所以我不覺得美國HR說的是對的 : 想請教各位先進指教 謝謝 : 若有國稅局的網頁英文說明這部分 : 更是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58.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630425216.A.40D.html

08/31 23:59, 2年前 , 1F
HR的意思是你在美國領三個月的薪水 但是你在台灣遠端
08/31 23:5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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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知道怎麼處理 也不想花時間幫你處理 或許不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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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hr沒想花時間研究 因為對他來說他回絕你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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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既然你是轉調 其實應該一開始就直接赴美(除非有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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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家庭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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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00:28, 2年前 , 6F
你那三個月在台灣就跟美國這邊WFH回去台灣三個月一樣,有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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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灰色地帶(公司方面)HR不想弄或是不會弄也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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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03:12, 2年前 , 8F
你住在台灣WFH的後三個月,依台灣稅法並不算是海外支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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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收入",而算是境內收入;必須自行報稅給台灣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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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美國HR最大的concern;你2021年在台灣住的時間超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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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台灣稅法,整年裡居住在台灣時產生的收入都是境內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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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要主動向台灣報後面3個月;你沒正確處理的話,公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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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也有責任,會有吃上官司的機會;所以公司一般禁止海外W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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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03:17, 2年前 , 14F
總之,想在台灣跨國WFH的人,該年度不宜在台灣住超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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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09:47, 2年前 , 15F
我也是拿L1在2018/07過來美國的,建議你跟HR把payroll跟H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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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09:47, 2年前 , 16F
ransfer push out 到你飛美的日期,我2018/02就接新職務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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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延了4次直到我確定飛美那天,這樣對於稅務跟日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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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比較沒有問題,而且你隔年也可以用first year choice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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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你要不要用RA/NRA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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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59, 2年前 , 20F
謝謝 cchris Kien 大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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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1:29, 2年前 , 21F
你還有戶籍嗎?有戶籍其實只要住滿31天就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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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1:29, 2年前 , 22F
之個人,就要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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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1:30, 2年前 , 23F
依財政部101年9月27日臺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個人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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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1:30, 2年前 , 24F
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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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1:31, 2年前 , 25F
計滿31天者,為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第1款所稱中華民國境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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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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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13, 2年前 , 27F
九十天指的是該工作在台灣做了90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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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13, 2年前 , 28F
如果只是單純在台灣住了九十天以上(or有戶籍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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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14, 2年前 , 29F
之類的只是會變成稅務居民(更正,這個數字應該不是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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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14, 2年前 , 30F
但不影響該工作收入是否是境內還是境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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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15, 2年前 , 31F
比如說如果你一月住到六月在台灣但沒工作,然後七月開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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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15, 2年前 , 32F
美國工作,則雖然住了六個月,但美國那份工作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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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16, 2年前 , 33F
還是算境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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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17, 2年前 , 34F
又查了一下,結果是我理解錯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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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18, 2年前 , 35F
似乎是真的如果住滿九十天,則就算該九十天沒有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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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18, 2年前 , 36F
在台灣遠端國外雇主的部份的收入還是變成境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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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18, 2年前 , 37F
至於我舉的去美國工作的例子因為不是從台灣遠端所以沒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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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20, 2年前 , 38F
但31天變稅務居民應該對這個部份沒影響,還是要90天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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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20, 2年前 , 39F
導致遠端的收入變境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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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22, 2年前 , 40F
是的,簡單來說,領美國薪水想要在台灣WFH又避開台灣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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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22, 2年前 , 41F
務問題,該年度不可以在台灣住超過90天
09/02 13:22, 41F
文章代碼(AID): #1XBb20GD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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