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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 OPT 新規定的解讀
共 1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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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美] OPT 新規定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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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no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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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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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1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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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學校的解釋 我覺得比較合情合理. 90天rule基本是在4/8/2008以後生效(不追溯). 超過三個月失業 基本上你的 F1 Status 就會有問題 必須解決你身分. 這是跟以往不同的地方. 還有延長個人得在stem degree內 公司得在 E-Verified系統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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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 [北美] OPT 新規定的解讀
推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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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gofgar
(我是聰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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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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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1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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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點最近在我們學校辦的說明會聽到的好像有點不一樣. 不過規定剛出來可能校方也不一定非常清楚. 在這裡提出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如果三個月內沒有找到工作,是喪失提出申請延長的資格. 那就代表是照著原本的opt制度走. 這樣的制度是希望申請延長的人 是真的因為有工作而延長. 如果沒申請延長的話 opt
#1
[北美] OPT 新規定的解讀
推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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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YO
(茉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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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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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0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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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版.
http://www.wretch.cc/blog/lilacice&article_id=20454435.
以下內容是根據在DHS 官網的48pgs pdf, 歡迎各方人士參予解讀.
http://www.dhs.gov/xnews/releases/pr_1207334008610.
(還有191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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