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政院通過草案 四百專利師不失業
工商時報 A10/稅務法務 2005/12/08
政院通過草案 四百專利師不失業
【呂雪彗/台北報導】
為保護相關產業發展,建構智慧財產權優質環境,行政院昨天決定將專利師納入專業
體系。為避免新法實施後衝擊現有專利代理人生存,考試院終於點頭,同意具一定資格條
件者,申請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可免試,此一重大突破可望保住近四百名從事專利代理人
業務專利 師的飯碗。
行政院為將加強智財權保護,加速建立創新環境,院會昨天通過專利師法草案,強化
專利師管理,並建立證照制度,以加強保護專利申請人權益。
其中最重大突破是,這次修法兼顧新法施行前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者的工作權,具有
下列三項資格條件者,可申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技師、律師或會計師考試及格的人,且領有專利代理人證
書及執業三年以上者;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的特種考試或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轉任公務人員,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二年以上,且領有專利代理人證
書執業三年以上;三、經專利專責機關聘用為專任專利審查委員,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
工作二年以上,且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執業五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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