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為一個在台灣行之有年的東西申請專利 這樣可以提出異議嗎
請問各位先進一下喔~
有人申請了一個已經有的東西 而且非常公開使用 技術也很公開 的專利,
現在已經在公告階段了
這樣的話,是不是可以提出異議,需要檢附什麼類型的相關資料呢
比如說
假設現在電視沒有人申請專利
其實技術是公開的 大家也用了很多年
現在有個人去申請電視的專利(並非新型的電視)
這樣我可以用「電視大家都在用」這樣的實際情形來反駁嗎?
或者是提出電視的技術文件 沒有出版的或網路資料行不行
(我不是很清楚專利審核的流程,
但我直覺的認為這種東西不是應該一開始就不能申請嗎
因為不符合新穎性
一、申請前已見於刊物或已公開使用者。
二、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
剛剛在精華區找到
台灣採先申請主義,因此即使你父親先發明,未申請專利,
即未享保護。然而,若是你父親在發明使用時,而後公開使用或
見於公共刊物,而patentee又再之後申請,其專利無效。
既然是個無效專利 為什麼還讓他進入公告階段呢)
先謝謝大家了 ......
※ 編輯: makio 來自: 210.208.93.61 (04/1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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