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果你一年可以替事務所招攬50個新案子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時間17年前 (2007/12/13 19:21), 編輯推噓1(109)
留言10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各位在事務所上班的前輩, 在一般無業務員編制的事務所中, 如果一般的「專利工程師」一年可以替事務所「額外」招攬50個發明或新型申請案 (同案多國申請屬同一案), 大家覺得對於與事務所談判薪水有沒有要求額外加給的空間呢? 如果有,大家覺得每個月應該加給多少才算合理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0.77

12/14 22:56, , 1F
如果離開那間事務所,客戶會繼續發案給你的比例有多少?
12/14 22:56, 1F

12/14 22:57, , 2F
每年可以靠自己接50件案子,建議自己出來開事務所
12/14 22:57, 2F

12/15 00:51, , 3F
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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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1:05, , 4F
客戶是靠自己力量帶進來的,與事務所的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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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1:06, , 5F
不是沒想過自己開,一年50件,平均一個月才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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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1:06, , 6F
我覺得要養一家事務所還沒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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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1:07, , 7F
所以想說以帶槍投靠的方式,跟新進事務所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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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1:08, , 8F
不知道各位前輩有什麼想法可以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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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xtraDNA 來自: 203.67.20.77 (12/15 01:09)

12/15 01:30, , 9F
一個月四件 每件三國 每國賺兩萬 一年就賺快三百萬耶XD
12/15 01:30, 9F

12/16 01:03, , 10F
這樣可以自己開了啦... 別猶豫了...
12/16 01:03, 10F
文章代碼(AID): #17OHMcOr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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