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專利法第三十七條請教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Lewis)時間17年前 (2008/06/19 11:22),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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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三年內,【任何人】均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實體【審查】。 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分割,或依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改請為發明專 利,逾前項期間者,得於申請分割或改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專利專責機 關申請實體審查。 依前二項規定所為審查之申請,不得撤回。 未於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期間內申請實體審查者,該發明專利申請案, 視為撤回 我想請問一下 任何人?不是發明人/代理人/繼受人..申請實體審查嗎? 別人申請審查是為啥?想知道裡面的內容? 如果是非發明人申請實體審查,那如果是在生物材料上的發明專利上, 發明人不就每天準備這些東西就好了(會不會被對手惡搞阿) 本抱歉問了笨問題,因為這條法規我實在不懂他的意思? 有啥立法依據可以查詢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93.77

06/19 11:34, , 1F
「任何人」就是指「申請人」以及「申請人以外的人」...
06/19 11:34, 1F

06/19 11:36, , 2F
若不是發明人申請實審會惡搞? 是這樣嗎? 我想不出能
06/19 11:36, 2F

06/19 11:37, , 3F
惡搞什麼吧...第38條第3項有給3個月時間檢送存活證明...
06/19 11:37, 3F

06/19 11:38, , 4F
別人申請實審是為啥? 我想...就是為了儘早審查吧...
06/19 11:38, 4F

06/19 11:39, , 5F
在申請日後18個會早期公開...當競爭對手看到這樣的技術..
06/19 11:39, 5F

06/19 11:39, , 6F
想知道這件申請案會不會獲准...就會申請實審...
06/19 11:39, 6F

06/19 11:40, , 7F
就是單純地為了儘早審查而已....
06/19 11:40, 7F

06/19 11:41, , 8F
早日確定法律關係 免得作白工 或早早作技術迴避
06/19 11:41, 8F

06/19 13:32, , 9F
而且實體審查一經申請不得撤回 所以只需準備一次
06/19 13:32, 9F

06/19 13:33, , 10F
存活證明,且有三個月時間,不怕被惡搞
06/19 13:33, 10F
文章代碼(AID): #18MT3k8B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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