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專利界需要「甲方」事務所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時間17年前 (2008/10/13 23:24), 編輯推噓5(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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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lauhk (成為自己曾討厭的壞人)》之銘言: : 事源起今天到104的奇美電子網址上看到一個IHPE的職位 : 4天而已 一票人應徵..= _ =a : 我想問問同是PE的各位前輩 : 有沒有無頭路在家休息/只靠接案維持生計的? : 想當年我IFPE當了一年 薪水開36K : 放在104 3星期 有9家公司請我去應徵..還沒人做呢 : 現在 PE時機真的那麼差? : 我前陣子還想把工作辭了 開一間專諘黑心事務所的專利顧問公司 : 但看到現在連pe都不缺了 我很擔心接不到案子 : 現在各位前輩接到的案量有變少嗎? 我一直覺得專利業界需要一種「甲方」事務所, 所謂的「甲方」是營建業常用的名詞, 也就是指「定作人」的代理人, 因為「定作人」可能是一般的非營建公司,或私人, 不見得具有建築相關的知識, 而建築物的好壞往往又不是幾年之內就能看得出來的。 因此若沒有專業的人在施工時,盯著「承攬人」施工, 出了問題交屋時也不見得看得出來。 同樣的,在專利業也有相同的問題, 發明人或專利申請權人不見得具有專利相關的知識, 而專利的好壞往往又不是幾年之內就能看得出來的, 就算獲證了,但因為申請的過程中,事務所可能亂搞, 導致專利權受到損害。 因此,似乎需要有另一間「甲方」事務所, 來監督實際從事申請事務的「乙方」事務所, 才能確實維後發明人或專利申請權人利益。 以上,純有感而發, 不知大家覺得有「甲方」事務所會不會讓專利業界更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0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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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問題..價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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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00:11, , 2F
乙→(甲)→發明人→乙 除非甲有充分授權 不然流程會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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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00:12, , 3F
而且這種沒個一萬~ 甲方事務所不可能會擔這種責任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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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7, , 4F
原PO說法有點詭異,若定作人不見得具有建築相關的知識,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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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盯著承覽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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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萬一承纜人施工有瑕疵,定作人要負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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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意思是 買房子的人 不會建房子 工人亂建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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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6:01, , 8F
這時候是不是應該有"甲方"出面監督工人 來把房子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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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6:03, , 9F
原利申請 = 建房子 -_-a 應該沒理解錯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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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6:05, , 10F
恩,看錯了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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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7:14, , 11F
問題是 專利申請 或法律訴訟好了 都是真槍實刀自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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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7:15, , 12F
跟建築師出圖 建商施工分屬不同人有所不同 這麼舉例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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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不適合 反過來說 甲方自己賺就好了 還找啥乙方代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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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人招攬過這類業務,然後IHPE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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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我告訴老闆說有了你,我就可以滾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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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請「甲方」在盯,不是定作人來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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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若盯得不好,當然要對定作人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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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能力如果足夠 那找甲方來申請案件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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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是多此一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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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甲方盯的好或不好的標準 取決於? 乙方進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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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要看乙方是不是地雷事務所 甲方能預防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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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辦的好是因為乙方有能力 不是甲方盯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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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砸了也是因為乙方能力差 也不會是甲方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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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 甲方最後在業界的名聲說不定被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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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方夠有名氣之前 還是別作扯同業後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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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0:16, , 26F
H兄說得有理..何況 要甲方當黑臉的價格應該不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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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0:16, , 27F
需要的是專利師公會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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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0:18, , 28F
H兄~要是以個人以委外IHPE的方式來處理會不會比較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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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0:22, , 29F
專利師公會嘛~ "包庇自己人 排除異己" 到時候我這種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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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0:23, , 30F
證照的PE 大概只能當次等公民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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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2:21, , 31F
專利師公會? 嗯 可曾聽聞有律師沒顧好委託人權益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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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敗訴被告的嘛? 我是沒聽過 律師公會也鮮少懲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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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2:23, , 33F
專利師公會定義就像職業公會 誰又能幫誰下定義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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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2:24, , 34F
的權利項附屬項啥的沒寫好? 何況很多老專利人能力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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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2:25, , 35F
人面倒很廣 自己不夠家大業大 只會黑的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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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2:26, , 36F
話說回來 甲方如果是專利師 他這種作法會不會違背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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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2:27, , 37F
倫理? 若不是說不定更慘 被檢舉侵犯專利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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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ysX54X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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