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台灣大陸之間的優先權問題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一個人旅行...)時間17年前 (2008/11/05 10:19), 編輯推噓5(505)
留言10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專利領域前輩好 我最近在實務上遇到一個很大的疑問 就是針對台灣跟大陸之間不承認優先權的問題 如果專利權人並沒有申請美國專利權 而先申請了台灣專利權 事後再申請了大陸的專利權 若在台灣還未公開的情況下申請大陸 則大陸專利審查若無意外照理說應會申請到 但就怕台灣已公開 爾後大陸在審查專利時,會以上述公開資訊提出喪失新穎性而駁回嗎 又有無可能遇到雙方面都已申請過了 但事後被人舉發說較晚申請之專利早已喪失新穎性而提出專利無效 已經被搞糊塗了 哈哈XD 謝謝^^ -- http://www.wretch.cc/blog/candicett 其實 點滴 勝過文字的表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111.199

11/05 10:44, , 1F
台 1/1公開 中國申請日 1/2 則中國專利無專利性..
11/05 10:44, 1F

11/05 10:45, , 2F
有幾個立體球型拼圖的專利就是這樣子被舉發掉的 (大汗)
11/05 10:45, 2F

11/05 14:55, , 3F
就算有美國優先權 開始的時候沒列請 補請有點困難
11/05 14:55, 3F

11/05 15:41, , 4F
大陸採所謂相對新穎性 會因為台灣1/1申請大陸1/2申請而被
11/05 15:41, 4F

11/05 15:41, , 5F
舉發?? 我很懷疑? 可以給個立體球型拼圖專利案號來看嗎?
11/05 15:41, 5F

11/05 16:31, , 6F
1F說的是 台 1/1公開....
11/05 16:31, 6F

11/05 17:27, , 7F
一度以為我基本概念錯了 (拍胸口)
11/05 17:27, 7F

11/05 17:37, , 8F
相對新穎性也僅限於使用方式與其他方式公開為公眾知悉
11/05 17:37, 8F

11/05 17:37, , 9F
出版物公開仍採取絕對新穎性
11/05 17:37, 9F

11/05 23:12, , 10F
XD 我眼殘 是公開 不是申請 拍謝拍謝...
11/05 23:12, 10F
文章代碼(AID): #194GAcNn (Patent)
文章代碼(AID): #194GAcNn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