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法規一問 專§8 國內優先權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我要當陽光型男!!)時間16年前 (2009/07/04 21:06), 編輯推噓10(10021)
留言31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再請教一下各位前輩 以下一段為我於中所見 請助為解惑 專§29? 此為國內優先權之說明段落 五: 重新提出 申請人在首次申請後,在優先權期限行將屈滿前,亦可重新提出一個與首次 申請完全一致的申請,並主張首次申請的優先權,此種做法可延長專利權期限1年, 對申請人甚為有利。 =問1: 申請優先權案之優先權日係以前案之申請日,何以延長一年? 感謝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102

07/04 21:41, , 1F
因為專利權期限是從申請日起算呀.. 不是優先權日
07/04 21:41, 1F

07/04 21:45, , 2F
只是不會有利 因為晚一年以上取得專利權
07/04 21:45, 2F

07/04 21:49, , 3F
最多是比較早公開(優先權日起算18個月) 取得請求補償的權利
07/04 21:49, 3F

07/04 22:13, , 4F
喔喔喔喔喔!! 我一直都以為申請日會變成跟優先權日一樣
07/04 22:13, 4F

07/04 22:14, , 5F
還好這幾年下來沒害到人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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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2:14, , 6F
感謝S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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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2:58, , 7F
本法第29條第2項 先申請案15個月後視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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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01, , 8F
先申請案測回後就是為始不存在,當然也沒有前案的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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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9:45, , 9F
優先權日唯一的功用就是"判斷專利要件的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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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9:45, , 10F
其他期間的計算都是以申請日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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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0:43, , 11F
既然都已經申請,為何還要重新提出與首次申請相同的專利 怪
07/06 20:43, 11F

07/06 20:45, , 12F
主張國內優先權後案申請日可以追溯到母案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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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0:46, , 13F
那專利期限是否應該從母案申請日開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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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1:16, , 14F
剛剛翻審查基準,不同範例的國內優先權案不同實施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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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1:17, , 15F
CLAIMS有可能會有不同專利申請日進行實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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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2:03, , 16F
claim可以分別主張其優先權,以各claim優先權日為比對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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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2:08, , 17F
forman說的沒有錯,這個制度的確有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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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2:09, , 18F
逐條釋義裡面就有寫: 申請人可以利用此制度延長保護期限
07/06 22:09, 18F

07/06 22:25, , 19F
漏洞??最多也只延長一年
07/06 22:25, 19F

07/06 22:26, , 20F
台灣的國內優先權,其實就是us的延續案,用"優先權"這個字眼
07/06 22:26, 20F

07/06 22:27, , 21F
的確與一般認知的優先權日的觀念差異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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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2:31, , 22F
簡單來說,別把國內優先權當做優先權啦
07/06 22:31, 22F

07/06 23:39, , 23F
延長保護期限一年 = 縮短優先權日一年 (依此法來看)
07/06 23:39, 23F

07/06 23:40, , 24F
保護期限都是固定,沒有什麼漏洞不漏洞的吧~
07/06 23:40, 24F

07/06 23:56, , 25F
我觀念弄錯了,謝謝大家指教...
07/06 23:56, 25F

07/07 21:34, , 26F
優先權中關於國內優先權審查基準有說明相同案件申請可以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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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1:34, , 27F
一年,但是這樣做有何意義?我想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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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1:46, , 28F
給樓上,你想一下us的延續案的精神,tw國內優先權就是延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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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1:47, , 29F
因為案子修正,不能變更實質範圍,那如果真有new matter非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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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1:48, , 30F
可,又怕另起新案怕被原來的案子當引証駁掉,所以有了這樣的制
07/07 21:48, 30F

07/07 21:48, ,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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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JrFYvs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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