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專利法第17條 第一年年費繳費期限是否屬法定期限?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我要當陽光型男!!)時間16年前 (2009/07/14 21:15), 編輯推噓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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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問 請各位前輩指教 專利法第81條 發明專利年費自公告之日起算,第一年年費,應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繳納;... 專利法第51條 申請專利之發明,經核准審定後,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 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始予公告; 屆期未繳費者,不予公告,其專利權自始不存在。 專利法第17條 凡申請人為有關專利之申請及其他程序,延誤法定或指定之期間或不依限納費者, 應不受理。....申請人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延誤法定期間者,於其原因消 滅後三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但延誤法定期間已 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第一年年費於專利法第51條敍明 ”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 其於法中明確列出期限應屬法定期限(?) 故如因地震而延誤其時日而未能繳費 能於30天內補繳並申請回復原狀嗎? 因為小的看了好幾位大師的書都是說 第一年年費沒繳 專利就自此不存在 沒補救之方法 故生此問 請指教 -- 一錢、二緣、三美、四少年、 五纏、六粘、七敢、八好膽、九跪、十姑/伯成 一至四取二 五至十取一 則帥哥正妹可入手無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97.16

07/14 21:23, , 1F
除非你可以證明你沒有收到任何官方通知
07/14 21:23, 1F

07/14 21:23, , 2F
除非你可以證明你是因為天災或人力無法抵抗下超過一年
07/14 21:23, 2F

07/14 21:24, , 3F
我想應該很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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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21:31, , 4F
我這邊處理過 要領證時 客戶老闆人在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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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21:32, , 5F
老闆娘在國內自作主張說不繳費領證(等於不要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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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期限過後的第二個多月 公司和老闆驚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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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替客戶老闆嘗試裝傻 照一般領證程序繳費給智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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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21:34, , 8F
繳費後的一個月 智慧局來文說不受理 並退費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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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21:35, , 9F
結論就是 期限後過了二個多月 就沒救了 給你參考~~
07/14 21:35, 9F

07/14 21:51, , 10F
有聽過一個例子是:申請人正在坐牢,無法繳費,可以申請回復
07/14 21:51, 10F

07/14 21:54, , 11F
至於人在國外本來就不能當理由.. 又不是回不來
07/14 21:54, 11F

07/14 21:58, , 12F
地震應該也不行,因為智慧局沒有被震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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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21:58, , 13F
也不是連震三個月都上不了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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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22:10, , 14F
回S大 只要最後一天地震震到郵局沒運作 或是震到公司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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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22:11, , 15F
變危樓 就可以是正當理由了吧 而且有30天期間..XD
07/14 22:11, 15F

07/14 22:25, , 16F
唔 這樣似乎可以.. 我不確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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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22:25, , 17F
地震震到郵局沒運作 效果跟颱風一樣 怕說只有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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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23:23, , 18F
行政程序法 50條比 專17嚴苛, 用專17即可
07/14 23:23, 18F

07/14 23:24, , 19F
法定期間就法律規定的不變期間, 指定期間是TIPO依職權要求修改
07/14 23:24, 19F

07/14 23:26, , 20F
所以TIPO要求的時間超過, 可以趕在他下處分前趕緊補件即可
07/14 23:26, 20F

07/14 23:28, , 21F
但法定期間過了, 除非可以使用回復原狀的專 17, 否則就死了..
07/14 23:28, 21F
文章代碼(AID): #1AN8K1NS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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