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基本說明、板規(2010/8/13修)置底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時間15年前 (2009/07/31 11:30),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基本說明、板規(2.0) 壹、基本操作說明(注意大小寫) Ctrl+p 發表文章 Ctrl+x 文章編輯結束選項 E 修改文章 T 修改標題 X 推薦文章 y 回應文章 z 精華區 / 搜尋標題 a 搜尋作者 Q 文章代碼 # 搜尋文章代碼 <==例如 #12NsdHjU 貳、文章標記說明 86 ! 1 1/12 axxxx R: [問題] 專利賣... ! 為鎖文 87 s 1 1/15 bxxxx R: [問題] 新式樣... s 為提醒修改或列為觀察的文章(本板) 88 m 2 1/15 cxxx □ [公告] 板規..... m 為保留文章 參、板規(2.0) 自2009年8月1日開始實施 第一條 (文章) 文章具下列各款情事者刪除之,情節嚴重者劣文退回: 1.完全無關智慧財產權或本板相關之討論。 2.標題採用公告者。(板主除外) 3.注音文,經勸告不修正或屢犯者。(標示、解釋、圖形表達用注音不在此限) 4.惡意散佈不實資訊、用詞用字過於不雅、人身攻擊、違反公序良俗、不明連結。 5.其它違反網路使用禮節的情形,經勸告不修正或屢犯者。 6.廣告文刪除,但下列情形除外: a.常態性舉辦智財課程、研討會之單位介紹文,一單位一篇且以(m)保留並 加入精華區。 b.依時序表列年度課程、研討會總目者,同一單位每月限發一篇。 c.免費單一智財相關課程、研討會、資料庫。 d.付費單一智財相關課程、研討會、資料庫對本板板友有特別優惠者。 e.板友提問所涉及之介紹或連結。(同一人重複提問,刪) f.板友心得分享、評論而涉及之介紹或連結。 g.專利相關之公益廣告。 7.除置底二手物品交流區外,禁止買賣文。 8.對單位或事務所發表負評,未提出有根據的原因與說明,經提醒未改善者。 (如:不推薦、不要去、不喜歡...或其他暗示用語) 9.除單純為傳達事實且有記者或媒體具名之新聞報導外, 不得任意使用[新聞]作為標題。 智財相關課程、研討會、資料庫於刊載時應附加所屬網頁之內頁連結, 不得僅連結單位首頁。 第二條 (推文、噓文) 推文是板友的美意、噓文是板友的權力,規範準用第一條第一項4~8款。 第三條 (罰則) 觸犯第一條、第二條版規者,視情節輕重以公告方式對犯規者進行警告、水桶等判 決,且判決適用於判決對象之分身。 第四條 (特別條款) 本板灌水文係指未達三行及20字以上的文章。 同一板友偶發之灌水文,不予刪除。(必要時文章前方會標記s) 同一板友灌水文之間距未超過板面表列20篇文章以上視為連續灌水,刪除。 連續灌水情節嚴重明顯鬧板者劣文退回。 註:專利相關討論很難用一行文來判斷是否為鬧板或是衝文章數,有時短短的一句話,就 具有實質討論空間,故同一板友偶發灌水文時不予刪除;惟過多的灌水文有失網路禮 節,容易引起大多數閱讀者的不悅,因此為表對其他閱讀者的尊重,灌水文之間距未 超過板面表列20篇文章時,不論是否為惡意灌水仍予以刪除。 本板板規所定義之人身攻擊,係指於討論時攻擊對方人格或背景,或以人格、背景為 立論基礎而駁斥對方之論述;前述背景含括種族、國別、性別、社會地位、經歷、服 務單位、階級、處境、信仰、從業時間。(須告訴乃論,2010/06/04) (2009/08/27 修正第一條第二項之誤) (2010/06/04 註記人身攻擊之定義) (2010/06/09 新增買賣文規範,並同時設立置底二手交流區) (2010/08/13 新增對單位或事務所之負評規範) (2015/10/18 新增不明連結規範) (2016/08/18 新增新聞標題規範) ※ 編輯: orsonplus (140.114.72.203), 08/18/2016 18:30:53
文章代碼(AID): #1AScLRDz (Patent)
文章代碼(AID): #1AScLRDz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