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美專提Appeal期限延長的繳費期間。
關於美國訴願先期審查會議,可參考如下資料。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Laws/US-4.htm
當申請案之申請專利範圍中,有任何一項被核駁兩次以上或申請人收到最終核駁審定書後
,可依據 37C FR 1.134, §1.136 ,提出訴願,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得繳費延長但不得
超過六個月。
如上,請教各位先進,繳費延長的繳費,應於三個月內繳費並延長,還是可以像
提答辯一樣,三個月後提appeal時一併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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