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DISCLAIMER (排除) 一問 2173.05(i)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肥胖宅 ( ̄﹁ ̄))時間12年前 (2014/02/10 11:11), 編輯推噓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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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mpep 2173.05(i) 中 有對disclaimer 進行說明 其有述及 以disclaimer 對claim進行限縮時需有揭露基礎 惟其未對揭露基礎進行清晰的定義 故來請教各位先進們的意見 現有申請案甲 特徵為 K之重量百份比為 50%~70% 引證A 揭露有 K之重量百份比為 0~ 50% 若甲之申請人將CLAIM 修正如下,請問其修正是否具有揭露基礎? K之重量百份比為50%~70%,K不包含50%。 私以為是有基礎的 理由是早前APPLE有一案 其關於在瀏覽器右側顯示文件所在頁於整份文件之何部份 APPLE利用DISCLAIMER 將傳統的移動換頁塊予以排除(未表列於原說明書)但被接受 並准予專利 請各位先進不吝給予意見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02/10 19:09, , 1F
#1HMFKNAe 參考板上這篇文章,台中日歐在特定狀況下,
02/10 19:09, 1F

02/10 19:09, , 2F
都允許排除說明書未揭露的先前技術,唯獨美國沒有相關規定
02/10 19:09, 2F

02/10 19:11, , 3F
所以就美國來說,是否允許修改和先前技術的內容應該無關
02/10 19:11, 3F

02/10 19:11, , 4F
假如以上前提沒錯,排除50,和排除55、60、65、70都一樣
02/10 19:11, 4F

02/10 19:12, , 5F
我個人認為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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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20:48, , 6F
inherent,固有的,與生具有的。是答辯的關鍵。
02/10 20:48, 6F

02/10 20:57, , 7F
雖然沒有揭露,但一看就知道固有地有揭露。
02/10 20:57, 7F

02/11 10:12, , 8F
謝謝m大跟i大指教
02/11 10:12, 8F

02/11 17:13, , 9F
請問p大,關於該apple的專利案,是否能提供專利號,謝謝。
02/11 17:13, 9F

02/11 17:16, , 10F
inherent 可以參考 MPEP 2163。
02/11 17:16, 10F

02/11 18:52, , 11F
抱歉 手邊沒案號 只記得 claim 1 有"not a scrollbar"
02/11 18:52, 11F

02/11 18:53, , 12F
找到了 8,223,134 請參酌
02/11 18:53, 12F

02/11 21:22, , 13F
not a scrollbar 在原始權利要求就有記載了
02/11 21:22, 13F

02/12 02:07, , 14F
不好意思 小的記性不好 Q_Q
02/12 02:07, 14F
文章代碼(AID): #1I-4DKll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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